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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詐騙北京銀行9億 被判無期并沒收全部財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4日 15:55 法制晚報

  

港商詐騙北京銀行9億被判無期并沒收全部財產

(京報網-北京晚報 圖 王立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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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李奎) 用非法委托手續和虛假轉讓協議書,香港人李培國詐騙了北京市商業銀行(現北京銀行)9.52億元的股權。記者今日上午獲悉,因構成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北京市一中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查明,1999年3月,作為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李培國,在沒有與北京市商業銀行達成轉讓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股權意向的情況下,使用偽
造的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公章、虛假的轉讓協議書以及非法的委托書,代表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向大連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提交了虛假的股權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

  在騙取大連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后,李培國又以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非法占有了北京市

商業銀行(現北京銀行)在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權(價值人民幣9.52億元)。

  此外,1996年5月,李培國還利用擔任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的便利,先后兩次將公司1100多萬和870萬資金轉入他在

證券公司設立的個人賬戶中非法占有。

  新聞背景

  與四年前的大案有關

  此案與4年前的“霍海音大案”有密切關聯。

  據了解,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當初曾向北京城市合作銀行(后更名為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支行貸款7個多億。

  后因奔德公司無力還貸,時任中關村支行行長的霍海音擅自決定讓對方轉讓70%股權到其實際控制的銀富公司名下。

  1998年4月,霍海音東窗事發。

  在偵查期間,霍海音為彌補7個多億的貸款漏洞,交給其辯護律師張建中一張時間倒簽為被羈押前的《授權委托書》。

  張建中使用該授權書,與香港富國公司董事李培國簽訂《轉委托書》。李培國隨后利用這兩份“委托書”非法占有銀行股權。

  2002年12月,霍海音被判處死刑,其涉案金額高達30億元。律師張建忠一審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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