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錯誤對賬單 招商銀行被判返還客戶20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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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6日 08:34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郭曉明 通訊員 黃兆峰) 由于招商銀行長安街支行提供了錯誤的對賬單,導致北京中經信經貿公司索要200萬元欠款案敗訴。中經信公司轉而向長安街支行索要200萬元。東城法院近日作出判決:招行返還中經信公司200萬元。 1996年1月到3月,中經信公司通過招行長安街支行分批向合作方中國國際體育旅游公司轉賬400萬元。后雙方終止合作,但國體旅公司沒有歸還部分合作資金。中經信因此上法
二中院判決的依據是招行長安街支行提供的對賬單,上面并沒有中經信公司支付200萬元的記錄,法院因此認定國體旅公司未收到這筆錢。但是,中經信公司稱當時已將這筆錢交由招行轉賬,因此起訴招行要求退還200萬元。 該案在東城法院審理期間,招行長安街支行辯稱,在中經信公司訴國體旅公司一案中,招行向法院提供的對賬單有誤———因系統故障導致200萬元沒能在對賬單中得以體現。招行還拿出一份銀行轉賬支票及相應進賬單,證明中經信公司在1996年1月22日以轉賬支票形式向國體旅公司支付了200萬元,招行已辦理了轉賬手續。招行認為,根據此后補打的相應對賬單,與其他原始單據相互印證,足見國體旅公司已收到200萬元。 法院認為,招行庭審中提供的證據是招行單方內部單據,證明力無法與二中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中所確認的法律事實相對抗。因此,招行長安街支行應承擔向中經信公司返還200萬元的義務,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單位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給付相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