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簽名沒有密碼 信用卡象定時炸彈不敢隨身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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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8日 15:46 新聞晚報 | |||||||||
晚報訊 “我最近辦了一張信用卡,但老感到惴惴不安,因為這張卡在消費時只憑簽名不用密碼,我想這卡是可以透支消費的,要是被賊偷去了可就慘了。現在我很少將這張卡帶在身上,就算帶著也總覺得帶的是一個“定時炸彈”,不知何時自己就得賠進冤枉錢去。”市民張小姐致電本報熱線時如是說。 在一家檔次較高的商廈,筆者在結賬時出示了一張同事沒有簽名的信用卡,遭到拒
收銀員解釋說,國內的很多人還是不習慣在卡背后簽上自己的名字,這其實是為信用卡被盜刷埋下隱患。據商廈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他們很重視核對簽名,目前還沒有發生信用卡盜刷事件,但在其它商場的確發生過幾起。不少商場為追求營業額,存在對刷信用卡消費的顧客簽名核實不嚴的現象,對刷卡人的簽名查看不認真,忙起來時,甚至根本不看,為犯罪分子制造可乘之機。 在分析信用卡簽名方式之所以易被盜刷的原因時,幾家銀行信用卡部的負責人主要將其歸結為兩方面的因素:一是銀行的信用卡掛失即時凍結并沒有完全到位;二是商場和特約商戶收銀員沒有完全執行信用卡使用的管理規則,核對簽名不仔細。銀行人士也提醒信用卡客戶,持卡人自己也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真的發生信用卡丟失情況,及時通過電話或者親自到銀行掛失。 某銀行信用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真的出現客戶資金被盜用的情況,銀行會調出當天消費記錄核對,由出現問題的一方承擔損失。倘若因為商戶沒有很好核對簽名而導致客戶損失,按慣例這部分損失不會要客戶自己承擔。但也有人認為,這并非幫助真正持卡人把關,關鍵是“仔細核對”一說較難設立標準,只要兩個簽名還“形似”,收銀員就可以說自己盡到了義務,商家責任也就難以追究,消費者只能自認倒霉。人和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建議,如果雙方針對簽名存在異議,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出鑒定筆跡,用事實維護自己的權利。 提醒 1.切記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盡量不要把卡片借給他人使用。 2.重要證件和信用卡不要放在一起。 3.記住發卡銀行的電話號碼,以便丟失后及時掛失。 4.拿到新卡后不要忘記在卡片背后簽上自己的名字,而且字體筆跡最好有一定的特色,別人不容易模仿。 5.平時還應注意經常與銀行對賬。 (張海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