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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顯示,liu與星展銀行在去年8月20日簽訂了一份合約,根據這份合約,星展銀行會向liu提供最多3120萬港元的融資(通過遠期外匯合約操作),讓他去炒KODA。
這批融資規定,銀行有權在任何時候立即修改、終止、取消這項融資安排,而不需要liu的同意,并有權利在任何時候要求其立即歸還本金、利息及其它費用。
大約在2007年11月1日,liu與星展銀行簽訂了1年期的KODA,標的物為中石化H股(00386.HK),合約規定接貨價為10.6217港元,分12個觀察期,如果股價低于接貨價,則liu需要以接貨價每天接貨4000股,而如果股價等于或高于接貨價,則liu只能每天以接貨價買入2000股。
簽約當日,中石化收報12.76港元,今年10月31日收報5.03港元。
到今年9月10日,星展銀行開始催繳保證金112.5萬港元,從9月30日開始,銀行開始對liu的賬戶進行斬倉,到11月14日,liu欠星展銀行的債務總量達到91.3萬港元,此后將以14.5%的利率收取利息。
本質上,這是兩個十分相似的投資案例。
回頭看,在2007年的10月底11月初,也恰好是恒生指數創出31958點歷史最高的最“瘋狂”時點,而星展銀行起訴的這兩名佛山投資者,幾乎都是在股市最高點縱身跳進KODA的“魔鬼陷阱”,而不難預料,與他們同期簽下KODA的大部分投資者,在1年的合約期滿之后,都將出現不同程度的虧損。
事實上,“牛市大賺,熊市大虧”正是KODA這類產品的特性,問題是,對于賣出這些產品的銀行來說,風險是否同等呢?
有期權專家告訴本報記者,實際上,銀行在向客戶賣出這些產品時,會首先計算出合約的保本條款,其中會覆蓋銀行再賣出該產品后,再買入相反期權的對沖成本,即銀行基本上相當于是賺取無風險收益,賣出的產品規模越大,銀行收益就越高。
或許,這可以部分解釋為什么過去兩年在股市陷入癲狂狀態之時,有那么多大戶踴躍沖進KODA描述的美好前景而悲慘“淪陷”。
“至于銀行在KODA上的收益率究竟有多少,屬于商業機密,不得而知,”該專家表示。
在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今年9月25日荷蘭銀行歐盟地區財富管理產品清單上,KODA仍然被當作結構性產品的首個經典案例,進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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