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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羅克關
網貸信息中介(P2P)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引發市場強烈關注。但熱鬧過后冷靜下來我們不難發現,盡管關鍵概念已有準確界定,但由于定義過于冗長和拗口,P2P行業的基本邊界究竟在哪里,市場最終留下的印象其實是模糊的。管理辦法中,P2P禁止從事的活動共有十二條之多,有沒有更簡便的辦法去統一理解呢?
這事不難,但要換個思路。根據管理辦法,P2P被定義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實際做的事情則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如果“直接借貸”四個字替換成“發行債券”,我們是不是會一下子恍然大悟?原來,P2P就是一個個基于互聯網載體的直接融資市場或平臺啊!在現代金融學里,這樣的概念替換沒有問題,因為貸款合同和債券本質上一樣,都是資金使用人向資金提供者發行的票據而已。
這個問題一旦明確,其他問題都將迎刃而解。既然是直接融資的概念,那么P2P作為一個平臺應該做的事情,和其他平臺其實是一樣的。比如我們熟悉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企業在其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整個資金周轉是從買方賬戶直接劃入賣方賬戶的,市場只是為交易的達成提供服務而已。我們何曾見過,投資人會將資金交給市場,讓市場來代自己做出投資決策的事情呢?
當然,P2P和服務于大規模直接融資行為的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相比,是有區別的。P2P主要服務于小規模個體之間的直接融資,只不過在互聯網誕生前,信息搜索成本讓這樣的融資行為成本極高,融資方并不劃算而已。大量的實際資金融通活動實際需要依賴金融機構來穿針引線,其中的典型就是商業銀行。
然而一個很顯著的問題是,即便引入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成本高昂這個老問題似乎也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離開用互聯網武裝到牙齒的金融機構,我們還是覺得自己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非常無助。一些被吐槽的P2P平臺,更是在有意無意利用這一點,名義上是為投資人牽線搭橋,實際上是自己坐莊開銀行。
如果不能準確理解P2P本質上是一個微型直接融資市場或平臺這一點,對行業的監管或者規范恐怕很難到位。通過互聯網技術去消弭信息搜索成本,這個出發點沒有問題。但是,借由這個出發點而構建起的市場模式,是否適合用商業機構去維持運轉,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從這幾年如火如荼的互聯網金融實踐來看,技術的引入除了提升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外,再造一種全新的金融業態已經被證明是非常困難的。
這些嘗試和煩惱,對普通投資人來說就更沒有意義了。我們只要記住一點就行:P2P不是銀行,我們要對自己的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