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人:秦暉
這些年來,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的轉軌經濟學界都在討論兩個話題:一個是“中國奇跡”,另一個是“東歐困境”。通常不管什么傾向的人都承認這個事實:中國二十年來經濟發展的速度是相當快的。而90年代中東歐各國進入轉軌以來很不順利,或多或少都經歷過經濟滑坡。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對比?
現在非常流行的解釋,就是關于所謂“東歐激進”與“中國漸進”的說法。我認為,在意識形態上這些說法是沒有問題的。的確,東歐國家自從轉軌之后就把私有化和市場經濟看作他們的方向。但問題在于:認同這一方向并不難,而真正實踐私有化卻很難。在巨變后的1992年,波蘭一個媒體曾經講過一個很有趣的話題,叫做“兩個沒想到”。第一個“沒想到”是:前政權垮臺得這么容易,連反對派都沒想到;第二個“沒想到”是:私有化這么難搞沒有想到。我覺得的確有這樣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就像一個大家庭。一個大家庭到了晚期,決定要不要分家這可能是個問題,但相對而言,要不要分家這個決定不太難作出。真正難辦的、容易碰到尖銳問題的事,卻是“怎樣分家”,這個家怎樣分得公平。因此,即便所有人都贊同私有化,這不過是所有人都贊同分家。但怎樣分家,這里的問題還是很大。我相信一個真正的問題在于,所有的人要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分家結果。
那么,中國和東歐的根本區別在哪里?如果僅僅看經濟,我覺得這兩者各自內部的區別大于所謂中國和中東歐這兩個大概念之間的區別。比如在東歐相隔很近的兩個國家:白俄羅斯和愛沙尼亞,他們都是前蘇聯成員國,相距很近,背景歷史也相似。但這兩個國家幾乎是兩個極端。愛沙尼亞在向跨國公司出售資產方面最激進,很快就賣完了。但白俄羅斯,就像我們的南街村一樣,比南街村還南街村。他們現在根本就沒搞市場化。我們也一樣,例如溫州,那里幾乎是沒有什么公有制的,但在有些內地如河南,就有南街村這樣的地方,據說還在搞“一大二公”。但真正需要解釋的是:東歐國家不管是白俄羅斯還是愛沙尼亞,它們的經濟都經歷過一段時間的滑坡。而中國,不管是溫州還是河南,它們的經濟當然都各自有不少問題,但不管怎樣,它們都還一直維持著增長。這顯然就不是“漸進與激進”的問題。
那么,究竟是什么問題呢?我認為大致有三方面的問題:
第一,在轉軌以前,中國和東歐的經濟體制,雖然都被叫做“計劃經濟”,其實嚴格說,我認為叫“非市場經濟”更合乎兩者的共性。但這兩種非市場經濟是很不一樣的。從一開始就很不一樣。東歐的這種所謂“計劃經濟”的確是在工業文明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理性主義產物。最典型的代表就是1930年代成名的蘇聯經濟學家,后來也是東歐經濟學界惟一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康托羅維奇,他搞的就是數理經濟學的“計劃最優化”。但這種東西其實在中國一開始就行不通。如果說在1950年代初期還有點影響,那么從1956年開始就不行了。在1956年的“八大”上,我們就提出了反對“一長制”,實際上就是反對“理性計劃經濟”那一套。到了文革,文革是反對修正主義的。所謂修正主義,其實就是“理性計劃經濟”。因此,中國在轉軌以前,是一種既否定了市場,也沒有什么真正的“計劃”,這樣一種“大轟大嗡”的運動經濟,也可以說叫無計劃的“命令經濟”。這種經濟在運作機制上,以及在最終效益上,和計劃經濟有很大不同。而它更大的不同點就在于這兩種體制它的“可放棄性”是有很大不同的。簡單說,放棄一個理性計劃,不管是漸進放棄還是激進放棄,不付出代價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計劃均衡破壞很容易,市場均衡建立是很難的。而要放棄一個根本沒有什么均衡可言的“命令經濟”是很容易的。這種放棄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這兩種途徑都可以有經濟正收益。也就是可以通過改善計劃,即所謂“按科學規律辦事”來實現,也可以通過引進市場原則來實現。事實上我國在改革初期這兩種做法都起了很大作用。但這種情況在東歐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他們本來已經很“理性”了。
這是第一點。也就是說,擺脫無計劃的命令經濟可以是無代價的,但擺脫理性計劃經濟必須是有代價的。匈牙利經濟學家彼得米哈里曾經說,“中國走出文革非常輕松,好像是一場愉快的郊游,但東歐國家擺脫這樣一種理性的計劃體制就是一場艱苦的長征。”
第二,作為一種非市場的經濟,作為一種個人不是主體的這樣一種共同體本位的體制,從邏輯上有兩種功能:第一種是束縛功能,使得社會缺少競爭,沒有自由;另一種功能是保護功能。這種體制可以給人提供某種社會保護、很高福利,但擺脫這種體制在邏輯上就有所謂代價問題,即擺脫束縛的同時也就失去了保護。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兩種意義上的自由”:擺脫了束縛的自由和失去保護的自由。但是這兩種自由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不是等量的。有些共同體保護功能很發達,束縛功能不發達。反之亦然。那么,我覺得對比最鮮明的就是我們和一些東歐國家,如波蘭、南斯拉夫和中國,尤其是中國絕大多數國民即農民所處的農村之間的對比。波蘭和南斯拉夫這兩個國家在巨變前就沒有搞過集體化,他們的農民在巨變前就是家庭農場,享有我們中國農民在改革后才享有的自由。但是,他們的體制在工業化的基礎上,也是在意識形態的基礎上,為了增強社會主義凝聚力,給農民提供了高水平的社會保障和福利。而中國的農民恰恰相反。中國的人民公社制度,就國家對農民的束縛而言,并不亞于國有企業。但它和國有企業的區別,如周其仁先生所說,主要在于這種束縛的后果,在國有企業是由國家承擔,在農村是由農民自己承擔。也就是用我自己的話,改革之前同樣束縛了農民和工人,但國家只保護工人沒保護農民。這樣一來,改革的意義和得失對波蘭農民和中國農民就完全不同了,雖然都是走向市場,但對波蘭農民來說,他們擺脫的束縛很少,但失去的保護很多,因此對他們來說這是個代價十分沉重的過程。但對中國農民來說,對中國的絕大多數國民來說,在改革初期,他們擺脫了很多束縛,但并沒有感到失去什么保護,因為原來這個體制就沒有給他們提供什么保護。所以對他們來說,擺脫是個非常“愉快”的過程。
但以上這兩點都是基于變革前的經濟體制的不同。不管是變革前的體制有保護沒有束縛,還是變革前的體制有沒有理性計劃,由此造成的中國和東歐的轉軌績效不同顯然應該是有時效限制的。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改革起點不同所造成的影響會慢慢弱化。到了1990年代后,決定東歐改革出現問題、中國改革一段時間比較順利的主要原因,就成了我講的第三個原因。
第三個原因,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講,東歐的變革可能都要比中國“左”得多。我曾說過一句大實話:現在世界上所有的投資者相對而言都更看好中國,而不是看好東歐。為什么?其實就是我曾說過的四句話:“民主分家麻煩大,福利國家包袱多,工會嚇跑投資者,農民趕走征地客。”在東歐就是這樣的,但在中國這四種情況全都沒有。這樣一來,當然中國的投資環境就是“全世界最好”的了。所以,這個問題如果用經濟學術語可以這樣講,東歐國家不管是白俄羅斯還是愛沙尼亞,不管在經濟上是漸進的還是激進的,他們的共同點是,在“民主分家”的過程中,“制度變遷的交易費用”都增加了,也即民主私有化比權貴私有化的交易費用要高。這毫無疑問在所有的東歐國家都存在。就以我們去年開始討論的所謂MBO問題而言,實際上所有東歐國家都有過MBO化的現象。也就是在私有化以后的二次產權交易、資產重組中,這個資產都有向“能人”手中集中的趨勢,這個趨勢是沒有問題的,但這個趨勢在中國比在東歐國家快得多。在中國,的確是轉軌的“交易費用”比較低,因為“交易權利”高度集中。這樣一個問題的確使得東歐國家在轉軌中付出的最大代價就是交易成本的大量付出。這個代價導致了東歐許多企業垮掉。但我認為,從長遠看,這樣的代價是有所得的。有所得的最基本的一點,就是付出這些“交易成本”換來了作為轉軌結果的產權初始配置的合法性。
所謂合法性,并不是指分配就一定更平均,當然這可能也是事實。因為,從我們現在看到的事實,如果中國和俄羅斯相比,基尼系數到底哪個大現在還有爭議。但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相比,中國的基尼系數更大,這應當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我覺得主要問題還不在這里。問題在于,基尼系數大和是不是不公正是兩回事。像美國的比爾.蓋茨和洛克非勒他們富可敵國,但大多數美國人沒有認為有多大的不公正。但中國的賴昌星、周正毅等人,他們比蓋茨和洛克非勒富裕差太遠,但國人都很反感。
那么,這個產權配置的合法性是怎么形成的呢?我覺得無非三個途徑:一個就是起點公正。這個所謂起點公正當然也包括公平分配,但并不一定就指的是平分財產,而是指分要分得公平,賣要賣得透明。而且所謂的能人,是在初始私有化以后由市場競爭中產生的,而不是在市場化以前產生的。在這個問題上,市場和政府的職能應該說很清楚,在經濟過程中誰能勝出,誰是所謂能人,應該由市場說了算。我們之所以要搞市場化,不就是因為靠行政權力配置資源往往是不行的。那么,政府干什么呢?政府惟一的或者是主要的職責當然就是維護公正。請注意,這里講的不是指政府維護“平均”,而是政府要維護“公正”。那么政府要維護公正,而不是指定“能人”,市場才能指定能人。這就是所謂“起點公正”。
但在這點上往往不是沒有瑕疵的。人們可以提出中東歐國家有這樣那樣的案例是不公正的。這里就有了第二個機制。我將此稱之為“代理公正”。
其實,產權改革的道理說復雜很復雜,說簡單也簡單,在今年的網絡討論中有一個網民用非常淺顯的語言說了一句大實話:他說把個人的財產公有化,要自由(即要由那個人做主);把公共的財產私有化,要民主(即要公共同意)。但很多情況下恰恰相反,把私人財產公有化的時候,往往是“公共權力”決定,根本不管你是否同意,如拆遷。把公有資產私有化的時候,又往往不考慮公眾意見,在經濟民主過程中實際上就是建立了一種所有者和看守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有了這種關系,產權改革就有了基本的合法性。我認為這和國有資產能賣出什么價錢不是一回事。我并不認為產權價格合法性的核心是所謂的賤賣問題。在國企改革中也有這個問題。國企改革到底能賣多少錢?所謂國企賤賣這個問題到底是否存在?到底賤賣了多少?我認為這個問題根本無法計算,因為國企到底值多少錢從來都沒有一個先驗的價格。資產和其他商品一樣,到底值多少錢只有在一個市場講價機制中才能形成,它并不是閉門評出來的。如果你賣的是自己的財產就根本沒有賤賣問題,但如果你賣的不是自己的財產,這個問題就產生了。因此,正如在民主之下賦稅可能比民主之前更多,但公眾也認可一樣,在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易中,委托代理關系如果順暢,它的出售價格也許不見得會比這之前要高,但合法性就要大。
第三,就是所謂的“協商公正”。通常通過民主體制,中東歐國家實現的只是通過民主程序達成了民主化立法。但實際上,在私有化的各個案例中,仍然有著復雜的利益沖突,也就是我所說的“分家”問題。在這方面,就必須要有協商,就必須要有承認利益多元格局的存在,以及不同利益階層的正常的博弈機制,或者說談判機制。東歐國家的事例證明,“吵在前頭”要比“秋后算賬”來得合算。事實上,我們從東歐情況看起來,轉軌公正和協商公正比較發達的這些國家如波蘭、捷克、匈牙利這些國家,在轉軌經濟以后的復蘇中大都走在了前頭。
我們國家采取了經濟改革先行的政策,19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發展有很多有利條件,我們有海外華人、港臺地區。我們占了一個最大的便宜,就是節約了“交易費用”,或者說節約了制度變遷過程中討價還價的費用。但是,我們用這樣一種方式贏來的優勢,如何繼續?
今年8月份以來出現的這場關于國企改革的爭論,我覺得,不要說各方觀點誰對誰錯,但這場議論遲早是要來的,而且早來比晚來好。因為如果再晚來,以前節約下來的“交易費用”不僅又要付出,很可能還要加付出很多利息。那么,在這場爭論中,我們應該持的觀點是,國企改革走到這一步,走回頭路顯然是不行的,但國企改革的公正性問題,或者整個中國經濟轉軌的公正性問題,現在就變得迫切需要解決,而且這種解決不能依靠“清官”,應該是在制度安排意義上的解決。這個制度安排其實無非就是上面說的這三個問題:起點問題;委托代理關系問題;在這個問題解決之前就是一個協商問題。通過這三個問題,我們希望能夠緩和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矛盾,使中國在前一階段節約下來的“交易費用”,不至于變成在事后需要付出利息的這樣一筆“高利貸”債務。使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