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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丈夫受賄 畢玉璽貪內助王學英被判十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20:30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25日電 (記者 李煦) 明知送來的錢是沖著丈夫的權勢,卻收受某建筑公司老總“孝敬”的23萬余美元。畢玉璽“貪內助”王學英受到法律制裁。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畢玉璽之妻王學英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學英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60歲的王學英是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一名退休人員。據畢玉璽
受賄案的偵查機關介紹,2003年7月,張某以畢玉璽兒子畢波出國留學需要費用為名,將戶名為“張某”的內存美元23萬余元的銀行存折及其身份證、銀行存折密碼交給了王學英,王學英收取后將此事轉告了畢玉璽,并與畢玉璽商量將他人給予的美元也存入該存折。張某之所以給予錢款,是為感謝畢玉璽多年來對其所在的某建筑公司承攬首發公司所屬工程給予的關照。2004年3月底,為規避有關部門審查,在畢玉璽的授意下,王學英將收受的存折暫交張某保管。

  在一中院公開審理此案時,王學英則以其收受美元23萬余元的行為屬民事借貸行為,不應認定為受賄款為自己辯解。但由于王學英的辯解與庭審中質證的相關證據所證明的事實相悖,而且王學英不能向法庭提交證據以證明其辯解成立。所以,王學英的辯解法院沒有予以采納。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后查明:王學英伙同畢玉璽于2003年7月間,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為感謝畢玉璽利用擔任首發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這家建筑公司承攬首發公司所屬工程提供幫助而給予的存有美元23.1萬余元(折合人民幣191萬余元)的中國工商銀行存折一張,共同占有該筆存款。案發后,贓款已上繳國庫。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王學英伙同畢玉璽,利用畢玉璽的職權收受請托人給予的錢款,共同占有,王學英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學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依法應予懲處。但鑒于本案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可對王學英酌情給予從輕處罰。據此,根據王學英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法院的庭審中,王學英在為自己作最后陳述時,曾流著眼淚說,念她一時糊涂,不懂法,加之身體有病,請法院給她一次改過的機會,她想與外孫女團聚,想享受天倫之樂。

  法院宣判后,王學英表示不服,提出要上訴。她還對記者說:“我最對不起的是自己的兒女,我的這些行為都是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我后悔沒有多學點兒法律知識,如果知法就不會到今天這個地步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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