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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秀昌案三大疑問(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19:20 經濟觀察報
但在該規定的第5條,出現了和此規定自相矛盾的條款。該條規定表示,處罰的種類主要包括:“一、警告(含內部警告和嚴重警告);二、通報批評;三、罰款;四、停賽或取消比賽資格;五、停止參加比賽工作;六、取消執行(執裁、執教、參賽)資格;七、取消主場比賽資格;八、取消承辦、主辦籃球比賽資格;九、撤銷或降低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包括建議撤銷或降低)。”九種處罰種類中并不包括判處0:20負這一種類。在第5條所規定的處罰種類已經明確的情況下,第23條又出來一些新的處罰種類。既然規則本身存在需要思考的問題,那么依據該條款所作出的處理決定顯然也就更加需要思考。 疑問三:誰來保護弱勢群體利益? 這樣的處罰決定由聯賽委員會投票表決通過。聯賽委員會由中國籃協領導、各俱樂部負責人及外界代表共27人組成,為聯賽的管理機構,負責聯賽的管理和與之相關的各項任務。具體到這件事上,聯賽委員會的合理合法性值得探究。因為在27名聯賽委員會委員中,只有4人為外界代表,其他均為籃協和各俱樂部代表,他們顯然要維護各自的利益,包括籃協自身。 CBA為職業聯賽,各俱樂部是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是他們的責任。所以,當新疆有違規行為時,排名第九的浙江廣廈顯然希望嚴懲對手,以便自己可以替補進入季后賽名單;在賽季前因巴特爾一案及蔣興權一案而和新疆有隙的北京首鋼、浙江萬馬俱樂部顯然也希望“報仇”成功;而一些強隊肯定也希望嚴懲新疆而掃去自己奪冠路上的一個攔路虎。 如此復雜的利益關系,還能保證處理決定的公平、公正嗎?就連籃協也承認,無證據表明新疆廣匯俱樂部在明知官秀昌身份系偽造的情況下依然為他報名參賽。在這件事情上,新疆俱樂部成了不折不扣的受害方。無緣季后賽,讓新疆俱樂部本賽季的巨額投入都打了水漂,在門票收入方面,新疆俱樂部也蒙受巨大損失。 這就是此事件中暴露的另一個問題——對于具有利益相關的群體而言,如何在處理過程中保障新疆廣匯俱樂部的合法權益。“的確,通過這件事情,我們需要探討聯賽委員會的組成問題。”王渡說。李元偉也表示:“現在的問題是國內還沒有獨立的體育仲裁機構。”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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