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東方傳統文化與現代企業制度的鴻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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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15:33 東方早報 | |||||||||
文/蘇小和 當我們把北青傳媒、湘酒鬼和韓國的三星整合在一起觀照,某種有意味的主題便浮現出來。 我所了解的湘酒鬼,多年以前在物色當家人的時候,湖南高層內部是存有爭議的。據
北青傳媒的故事比湘酒鬼看上去要優美,無論如何,鈕明與鄭誼軍等人不至于像劉虹一樣,像在私人的工資卡里取錢一樣,直接把資金劃走,他們得像模像樣地在制度之外,注冊一家私人公司,然后通過各種聰明的技術,玩某種關聯的游戲。即使是出事以后,北青傳媒的動靜也比湘酒鬼符合常理,“北青傳媒當天停牌,次日復牌后大跌近20%”,鈕明與鄭誼軍也被反貪局帶走,必要的清算還是需要的,不像湘酒鬼,對劉虹的處理僅僅是“嚴密控制”,42億資金也不見一個處理意見,想來更加低等又荒謬的情節也許還在后面。 三星的故事離我們稍微遠一些,但故事的情節卻很具有中國特色,李健熙“以非法手段把集團控制權轉移給兒子”,然后又“非法組建價格同盟,并共同哄抬價格”,所謂子承父業,這在中國似乎是一種合理的現象,李健熙思考怎樣把家業轉移給兒子,應該能得到很多中國人的理解;而所謂價格同盟,在中國的市場里,已經鬧過了很多次,比如彩色電視機價格,還比如DVD,這些聰明的伎倆,中國人遠遠地走在李健熙的前面。看來,同處東方儒家文化之下,三星的行為是有源頭的。 排列三家企業的錯誤也很有意思,湘酒鬼的錯誤無疑是低級的、粗痞的;北青傳媒的錯誤是自私的、陰暗的、非制度的;三星的錯誤則是傳統的、文化的。三者之間的錯誤構成某種軌跡,反映出東方企業的具體生態。 如果僅僅立足于東方傳統道德范疇,我們可以提出幾個具有反諷效果的疑問:作為大股東,劉虹直接把資金劃走有什么錯?一方面,大股東有話語權;另一方面,也許那些資金就是劉虹的資金,想來劉虹就是認為自己有這個權力;鈕明與鄭誼軍在北青傳媒之外注冊一家私人公司有什么錯?畢竟他們只是北青傳媒的職業經理人,而在私人公司里,他們則享受絕對的產權話語權;李健熙把三星控制權轉移給兒子有什么錯?儒家文明統領下的東方歷史,幾千年來都是這樣子承父業的,無論是國,還是家,都是如此。 這樣的思考已經呈現出某種荒謬色彩。構成荒謬的另一個參照系統,就是現代企業制度。我想問題就出在這里,無論是湘酒鬼、北青傳媒,還是韓國的三星,他們的行為可能都對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了某種異化,傳統的東方道德法統和倫理觀念可能與現代企業制度之間出現了天然的沖突。 在某一個案例上進行個別的譴責,是沒有意義的。現代企業制度具有超越國界的技術性格,它在企業發展、管理的層面是互通的,具有普適性的標準。同時,我們也要承認,東方社會對現代企業制度的理解和操縱尚處在摸索階段,我們所推進的全部工作,很多不過是傳統遺傳下來的非理性經濟行為,或者是對先進的現代企業管理的局部性模仿。 鑒于此,我們要看清現代企業制度在世界各地的展開軌跡,認清現代企業制度綿延幾個世紀,成為有人類以來最龐大的全球性組織,至今仍然欣欣向榮,完全是一種制度性勝利。在這樣的高度,我們再來審視三家企業,就可以看到,我們距離現代企業制度還有多遠。 而另一個向度的思考是,由于東方社會幾千年的官僚文化制度,由于長期以來社會總是習慣性地重視道德倫理,輕視法制和數字,也由于我們現行的社會制度處在一個前所未有的變革過程中,東方企業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歷史和現實環境的約束。 東方傳統文化的精髓與現代企業制度之間天然存有鴻溝。比如宋朝的朱熹,曾發布“曉諭兄弟爭取產事”的公告。提到凡是人子不蓄財產,而律文亦有別籍異財之禁。表面看來,這不過是一位模范官僚不接受親戚家人爭產的訴訟,而責成父兄族長調解以保全風情之淳厚,但骨子里卻暴露出傳統官僚組織以道德代替法律,不承認私人財產權的特色。 明代著名的海瑞關于民事案件的方針意味深長:“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朱熹和海瑞相去400余年,但都不考慮內在的公平,置經濟性格和企業性格于不顧,全力保全的只是傳統的社會道德。 歷史和現實似乎都在異化現代企業制度,我們的局限就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