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從工作形式看,監管與服務并重,關鍵是要提升監管的服務功能。財務監管的出發點不在于財務本身,而是更多的服務于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立足點應當跳出財務本身。因此,企業的財務、審計等工作人員不能太狹隘,應加強與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升財務監管的服務功能。
第四,從工作方法看,在政策統一的基礎上,針對企業的個性特點進行分類監管。這一要求更多地是體現在分析評價過程。
市國資委有關人士指出,分類問題值得深入研究,完全按照規模不盡合理,應探索按照主業等指標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型企業實行不同的評價模式和方法,如此才能使得“分類”監管由虛到實。
突出重點力求突破創新
針對新形勢下財務監管工作中出現的空白點與不完善之處,2009年,市國資委還將工作重點放在制定內部審計、境外企業財務監管、信息披露等相關制度,完善改制審計、財務決算審計、資產損失財務核銷等財務監督制度。
財務監管的核心應當是監管與服務并重,在新的形勢下,不僅在監管范圍、監管方法上與時俱進,并且要適應企業的并購整合、資本運作,以及“走出去”戰略等帶來的新變化,積極探索上市公司、金融子企業、境外子企業等特殊子企業的財務監管制度,提升集團整體運作水平。
另一項重點工作,是提升內審在企業內部控制方面的作用,推動內部審計由傳統審計向管理審計轉型。
企業集團應按照現代公司治理要求,加強內部審計管理,強化內審監督職能,盡快完善內審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建立健全內審工作制度與業務流程,不斷拓展內審工作內容,由事后監督向全過程監督轉變。
在調整財務決算審計委托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工作。主要包含企業內部控制情況評價及對企業財務決算審計進行后續監督。
改制審計是審計工作中需加強和完善的一個著力點。據悉,市國資委即將出臺《上海市國有企業改制財務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以進一步規范改制財務審計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提高工作效率;明確改制財務審計中各方的責任,確保審計質量和效果。
“全透明”是國資財務監管的工作要求,實質上更是對監管水平的考驗。據介紹,在信息公開方面,上海市國資委在今年將要有所突破,將探索建立財務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推進財務信息公開透明。
首先,探索建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各企業集團將按照“30條”的有關要求,參照上市公司,探索適時建立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力爭通過3-5年的時間,實現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全公開、全透明,并達到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公開披露的要求。
其次,分步穩妥實施財務信息公開透明。各企業集團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分步實施財務信息公開計劃及具體操作方案。國資委今年將探索對本市地方國有企業匯總財務信息,出資監管企業匯總財務信息以及各出資監管企業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公開。
第三,加強財務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各企業集團應加強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的管理,對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要做好財務信息披露的后續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后情況反饋和分析工作。
信息公開透明,意味著管理上的更為規范和系統。更為重要的是,變內部監督為社會監督,有利于促進監督程度的深化。
加強企業內控管理和財務風險管理是國務院國資委及各地方國資委所一直注重和強調的,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在教訓面前,風險管控顯得尤為重要。在這方面,上海市國資委也有自己的明確思路,即由面上的統一要求,轉變為促使企業集團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個性化的內控制度,確保各業務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注重強化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意識,從基礎和源頭上建立防范機制,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