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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錯賭注?
意外后果潛伏在新能源開發的所有環節。馬修·懷特說,對政府來說,這是不將注意力集中于某個特定替代能源的一個很好理由。
“燃料乙醇市場能否成功取決于三個因素:全球的石油價格、燃料乙醇進口關稅以及補貼。”馬修·懷特指出。三個因素中的兩個——關稅和補貼——是由政府控制的。“政府的行為是燃料乙醇經濟的關鍵所在。”他還談到:“對政治家和官僚主義者來說,在多種選擇中挑選一個制勝的技術是相當困難的。”
那么,馬修·懷特對政府這一“賭注”的結論是什么呢?“選擇替代能源,我們很可能會下錯賭注。”
卡爾·烏爾里希認為,就鼓勵替代能源開發而言,稅收政策可能是個更好的途徑,而不是補貼。“政府對以玉米為原料生產燃料乙醇的鼓勵措施完全是不恰當的。”他談到。“他們實際上在鼓勵人們生產一種生產所需的礦物燃料比它所能提供的能源更多的燃料。更審慎的政策應該是征收‘碳稅’(Carbon Tax),從而增加使用礦物燃料的成本。進而,能獲取凈利潤的生物燃料便擁有了天然的優勢,從而,生物燃料行業也便不需要補貼這種形式的經濟激勵措施了。”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古德曼公共政策學院(Goldman School of Public Policy)的能源教授丹尼爾·康曼(Daniel M. Kammen)認為,另一個比補貼更為出色的策略是“全國再生能源配額制”(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Portfolio Standard, RPS),也就是要求電力公用事業公司在自己銷售的能源中,包括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這一策略曾是《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的組成部分,但最后的版本將其放棄了。
燃料乙醇稅收優惠措施的支持者認為,鼓勵這種能源的開發將會加速第二代燃料乙醇資源的開發。在寫給《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紐約時報》最近呼吁政府減少對燃料乙醇的激勵措施、減少使用燃料乙醇的法令)的一封信中,阿徹丹尼爾斯米德蘭公司(Archer Daniels Midland)(也譯為“阿丹米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帕特里夏•韋爾茲(Patricia Woertz)寫道,“現在保障對燃料乙醇的需求,能為大規模基礎設施和技術的投資創造良好的條件,而這些基礎設施和技術是實現生物燃料更加美好的前景所必需的。我們已經看到了光明的未來——今天促進燃料乙醇生產的政策,也會促進投資,這些投資會加速我們開發下一代生物燃料的步伐。我們希望,這一美好的未來不要被處罰消費者、阻礙投資的短視行為所葬送。”
燃料乙醇的支持者還提到了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進行的一項研究,該項研究發現,燃料乙醇比石油能提供更高的能值(Energy Content),并能減少10%到15%的溫室氣體排放。
在美國中西部的農業區和燃料乙醇生產商中間,《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中的激勵措施和法令的重大修改——尤其是可替代能源是否應該成為新碳稅的強制性部分——似乎并沒有引起多大反響,人們似乎也并不厭惡白宮和國會的新稅收政策。
“激勵措施和法令的修改之所以在政界頗為流行,理由之一在于,它們將財富從(民主黨統御的)‘藍州’(Blue States)轉到了(共和黨統御的)‘紅州’(Red States)。”馬修·懷特說。為“玉米帶”(Corn-Belt)的納稅人提供補貼(玉米帶的納稅人遠遠少于東西海岸的納稅人),是財富“從加利福尼亞和東海岸各州向中西部的凈轉移。”
本月早些時候,在寫給燃料乙醇行業的投資者的一封信中,瑞銀集團(UBS)的投資研究分析師克里斯·肖(Chris L. Shaw)承認,燃料乙醇在高企的食品價格中所扮演的角色的確頗具爭議。“我們認為,盡管近來人們談論的焦點和新聞都集中于食品和燃料之爭,不過,(對燃料乙醇)的補貼政策不太可能很快廢除或者延遲。”他寫道。“雖然燃料乙醇行業的迅猛發展的確讓全球食品價格高企的狀況雪上加霜,不過,我們認為,現在,這一由政府幫助構建起來的行業不應該被政府拆解。”
烏爾庫·奧柯特姆說,無論政府支持什么樣的替代能源組合,時刻謹記變革管理的原則都是明智的。“變革管理應該采用弧型方法論。所有這些設想可能都很出色,但是,我們必須要能認識到它們在更廣泛的范圍內所產生的影響。” (供稿:沃頓知識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