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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安置與產權設置思路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 17:29 新浪財經
根據天強公司為電力企業實際咨詢經驗,我們認為電力主輔分離在資產處置,人員安置與產權設置上可以參照下面思路進行,才能完善解決電力主輔分離目前面臨的困境。 首先,在資產處置上,根據資產形成過程判定資產的終極所有權。要對資產的現成過程進行分析,明確界定資產形成過程中國有、職工個體或群體對資產價值增值的貢獻,然后根據貢獻來劃分國有利益、群體利益與個體利益,最終明確目前電力輔業的資產終極所有權。目前對于資產的界定一般是按照資產登記的產權主體來界定終極所有權,但是電力輔業很多資產部分登記主體是職工,這樣就可能導致電力企業迅速出來大量百萬,甚至千萬富翁,導致社會的不公平,也很難實現社會的和諧。 其次,職工補償標準既考慮社會標準也考慮個人貢獻。在人員安置上,計算職工的補償標準可以按照當地社會平均收入的一定倍數與電力職工前一年收入孰低來考慮,而對于離退休時間10年以內則可以參照未來退休前主業人均總收入與輔業人均總收入之差進行補償。如果單以859號文來實施,某些地區職工補償可能會很高,引起社會的極大反響。 最后,按照市場化要求創新股權結構,達到歷史貢獻與未來貢獻的有效統一。在產權設計上,利用新公司法賦予的“股東之間互有約定”的權限,在某些權利上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把設計終極所有權歸全體職工,但約定在一定年限內電力主業有相當比例的股份增值權,同時約定在一定年限內對于非國有股東資產處置或股份轉讓的否決權,這樣既解決了集體資產(或集合資產)的終極所有權難以界定的矛盾,也對于分離后國有與職工股東的權責界定有明確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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