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公司治理史上的2007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6:28 《董事會》
總結這一年來我國公司治理領域發生的變化,可用“風雨兼程”四個字形容。在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市場一體化的外部環境下,中國經濟不斷融入世界經濟發展的大潮中。改善公司治理不僅是資本的外在要求,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在完善公司治理的道路上,我們沒有退路,只能前行。 文/魯桐 2007年是資本市場全面轉向全流通市場環境的關鍵一年,也是中國資本市場風云激蕩的一年。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中國公司治理的法規和制度的完善大大推進了中國上市公司向國際公司治理水平看齊。 但這一年來,中國公司治理實際行為的改進要遠比法律法規的進步小得多。把更高標準的公司治理從法規和原則落實到實際行為,可能需要一段相當長時間的學習、適應與調整過程。可能未來幾年之內,改進中國公司治理的關鍵環節都在于“執行”,在于一些新的公司治理最佳實踐的落實和推廣,而不是法規和原則規定上的進一步“提高標準”。 公司治理改革面臨新機遇 新修訂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實施,為改善公司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規范和發展是兩法修訂的主旋律。兩法強調以完善機制和明確誠信責任來健全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基礎,進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收購兼并等制度,全面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明確了監管執法機制和監管責任制度,從而為上市公司發展和治理機制的改革共同締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我國資本市場結構正在發生積極變化,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初見成效。在資本市場融資能力明顯提升,直接融資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市場結構也得到了顯著的優化。目前,機構投資者投資占股票市場流通市值的46%,機構投資者多元化發展的局面基本形成,證券、基金、保險公司、QFII成為資本市場穩定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市場層次結構得到改善,分工合理、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正在形成。一批規模大、盈利能力強的上市公司正日益成為資本市場的骨干力量,尤其是中國石油、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壽等一批代表我國核心競爭力的大型企業相繼在境內上市,改變了境內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結構。上市公司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平臺。 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完成,使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上市公司的經營目標真正轉為股東價值最大化。隨著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積壓已久的并購重組動力日益顯現,股權流動性增強帶來的資產重組、并購整合等投資銀行業務,將會成為下一階段中國資本市場重要的投資機會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機會。 監管部門力推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準 一年來,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針對全流通市場下出現的新問題,紛紛加大了監管力度,不僅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同時加強了檢查和懲罰。 今年2月,證監會發布了旨在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引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同時正在積極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管理辦法》以及完善全流通條件下《上市公司重大重組管理辦法》。 2007年上半年,證監會為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嚴厲查處,加大了監管和處罰力度。如加大對虛假信息披露和內幕交易違法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重點查處了一批違規信息披露和股價異動案件;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嚴格上市公司重組的審核程序,防范各種違規資金進入二級市場;打擊利用“老鼠倉”等手段非法牟利活動。 股份全流通后,如何強化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行為就更加重要。監管資本市場的規范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控股股東行為的規范。為此,證監會加緊出臺規范控股股東和相關高管人員行為的準則,引導規范,對控股股東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將計入誠信檔案,并實行公開曝光。國資委正在抓緊研究制定國有股股東行為規范文件,確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行為依法合規進行的同時,還將在對國有股東賬戶進行核查和標識管理的基礎上,研究建立起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為一體的動態監管體系。 中國銀監會專門出臺了《關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又進一步根據實踐的需要,將該指引修訂、整合,出臺了《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監管指引》,指導國有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公司治理。在中小銀行方面,銀監會出臺了《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進一步規范董事會的運作,推動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建設向縱深發展。同時,中國銀監會十分重視推動銀行改革、發展和創新,以國際最佳做法指導商業銀行提高業務經營和風險管控水平。 保監會在2007年3月通過了《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試行)》、《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等4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性、指導性文件。進一步細化了2006年頒布的《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增強了操作性和指導性,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體系。為加強對保險公司章程的監管,規范章程內容,明確章程審批流程,保監會起草了《關于規范保險公司章程的意見(草案)》。2007年保監會以整治商業賄賂為突破口,在保險業開展了自查和整改活動。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活動如火如荼 中國證監會繼股改和清欠之后的另一項重大舉措是開展了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活動。根據“34號文件”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主要包括5個方面,即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運營的透明度、加強對高管人員及員工的激勵和約束,以及增強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這次整改中,證監會主要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高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公司內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上證所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已有843家公司披露了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共有11655人次通過交易所網站對568家公司的治理情況做出評議。其已先后對569家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治理評價意見》,另有461家公司已根據當地證監局的《公司治理整改通知書》及交易所評價意見刊登了《公司治理整改報告》 從上市公司公布的治理自查報告中,反映出在公司規范運作、風險的內部控制、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較多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司治理中心連續四年對上市公司按市值排名的最大100家公司治理評價結果顯示,在“股東權利”、“董事會責任”、“監事會責任”等這些公司治理最核心的問題上,上市公司仍達不到“及格”水平。 公司治理體系的核心是股東權利的保護。在“股東積極主義”的直接影響下,世界各種治理模式都在探討如何使股東更有效地行使其控制權和參與權。主要的途徑包括:(1)通過增加投票權,來提高股東的影響;(2)要求機構投資者對其投票政策進行更多披露;(3)股東擁有按自己意愿選舉董事會成員的權利,如實行累積投票制等。 研究發現,股東在公司重大事項表決權和在董事、監事和獨立董事提名權的問題上,中國上市公司100強仍有較大的改進余地。從調查的結果看,仍有42%的上市公司沒有落實股東大會對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股東是否對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獨立董事有提名權是考量股東權利的重要方面。雖然《公司法》沒有就股東對董事、監事和獨立董事的提名權作具體的規定,各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對股東對公司高管人員的提名問題作了不同的安排。公司治理國際實踐的普遍做法是,董事會、監事會提出董事、監事的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選舉,持有或合并持有3%以上表決權的股份的股東,可以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董事或監事候選人;單獨或合并持有1%的表決權的股份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按照這一標準衡量上市公司100強,我們發現,絕大部分上市公司都給股東的董事、監事和獨立董事的提名權設立了更高的門檻。只有21家上市公司符合上述要求。 在董事會運作方面,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狀態離積極地、戰略型董事會的要求還有很大距離。董事會的會議次數和出席率都不令人滿意。董事會疏于盡職,對公司管理的參與度低下,則會導致經理人“自作主張”的空間非常大。對于那些不足于提請股東會決議而又不能放權給經理人的事項,在董事會自身缺乏主動作為的情況下,股東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權力的行使就變得十分重要。中國《公司法》第111條的規定是持股10%以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對此,71%的中國百強上市公司在其章程中做出了與《公司法》完全相同的規定,沒有發現哪家企業向前邁進了一步,降低一點對股東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所需持股比例的限制。降低股東通過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來參與公司治理的持股比例限制,在股改完成、股票逐步全流通、股權逐步分散化的情況下,變得日益重要。 公司治理:從被動合規向自主改進 我們對上市公司治理變化的追蹤性研究發現,隨著時間的推移,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出現了分化的趨勢。在2007年市值最大的100家公司中,綜合治理評分竟然有30分的差距。這充分表明經過多年的監管努力、法規完善和學習理解之后,市場力量和企業自主性的力量,開始在提升中國的公司治理水平上發揮作用了。如果說,以前由于再融資、并購和股權分置等方面一些管制規則上的限制,致使良好公司治理并不能給相關行為人帶來多少明顯的實際好處的話,今后的情況可是越來越不同了。企業改進治理水平的結果不再僅僅是做個“好人”,有個“好名聲”那么簡單了,而是可以在轉化為股東價值的提升、融資能力的增強和融資成本的降低,以及企業換股并購和成長空間進一步擴大。 這一趨勢意味著,中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逐漸在從一種完全是迫于監管壓力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轉變為一定程度上源自市場壓力的、企業自主性的“誘導性制度變遷”過程。認識到這樣一種趨勢的存在之后,我們要相應地調整今后改進公司治理的“政策基調”,不必再過分依賴強制性的具體措施和治理機制安排,逐步增加示范性和可選擇性的制度安排。清理有關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法規中一些僵硬的已經不合時宜的教條和框框,給企業自主性的公司治理改進和創新行為留出更多空間。有關立法和監管機構,也要在其作為“防止、限制和指令”者的同時,擔負起保駕護航的角色。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方面是國有壟斷性企業的治理問題。在我們的分類比較中,公司治理水平差異顯著性最大的是“國有壟斷性行業”企業和其他行業企業。22家屬于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和航運等國家要控股的七大行業中的企業,治理水平平均分比這些行業以外的企業低3分。最高分低于其他行業,最低分高于其他行業,也顯示出這些行業內企業同受較強的“國有屬性”控制而表現不會“太壞”,又因為同享較高的“國有壟斷”好處,缺乏市場壓力,而不會積極改進,難于表現“太好”。應該說,這幾年來,在有關部門的努力下,擁有“國有壟斷地位”的企業,治理水平也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相比于非國有和非壟斷行業中那些較為優秀企業的進步還是落后的,相比于市場的要求就更是差得太遠。更有效率地配置國有資本,降低單體企業中的國有股權比重,以及打破以國有身份進行的行政性的行業壟斷,也許不僅僅是進一步提升中國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也是提高整個中國經濟的競爭質量和運行效率的要求。 國有資產管理的新探索:大型國有公司董事會試點初見成效 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國有企業改革總體要求,即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進而促進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007年,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也進行了新的嘗試。今年,中央企業進入了業績考核的第二個任期。國資委下一步面臨的三大任務: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調整企業布局和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改善國有集團公司的治理已經成為國資委工作的重中之重。 央企整合是目前國資委的重點任務,到2010年,中央企業將從現有155家縮減到80家到100家,這意味著未來四年間,央企平均每年減少15家至20家,實力較弱的央企將被淘汰或是兼并,最終形成30家至50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 自2005年以來,國資委開始在19家大型國有企業進行董事會試點。從近兩年實踐的效果看,國企董事會試點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績。董事會試點企業開始由過去實際上的“一套班子”的領導體制即“一把手負責制”,轉向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監事會監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決策權與執行權初步分開。不少試點企業的董事會制度已基本規范,從董事會辦公室等機構的設立、董秘的設置到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審計、戰略、薪酬等專門委員會的建立,董事會與經理層的職責初步清晰。 為了加快國企建立現代企業的步伐,國資委最近的一個動向是將推進央企上市。按照計劃,國資委對央企持股模式確定為三種,第一是直接持股;第二是國資委通過集團公司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例如現在的寶鋼模式;第三是國資委通過資產管理公司,持有各家央企上市公司股票。這種以業績優秀企業為核心整合國有資產,組建大型央企集團,并通過推進央企的整體上市來改善企業治理的思路,實際表明了未來國企改革不再是單純地出售國有資產或股權,私有化改革方向已被拋棄,而是依靠企業改制上市來提升公司治理和市場競爭力。 主題鏈接: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