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武漢10月23日電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偉教授22日在武漢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制改造,并不適合所有的民營企業,民營老板們不要盲從。
劉偉說,現代企業一般要求企業規模足夠大,甚至處于行業壟斷地位。因此現代企業常常需要通過采取委托代理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產權進行制度性分工。由于先天原因,我國民營企業呈現明顯的“宗法特征”,即“血緣、親緣、地緣”——“三緣
性”表現突出,家族式管理濃厚,企業產權界定不清晰,再加上經濟轉型時期對經營者忠誠問題的擔憂,缺乏足夠規模的民營企業一旦進行公司制改造,并非都能實現效率目標。
劉偉說,從國外來看,也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實行公司制,美國就有八成中小企業仍然采取傳統企業管理模式。我國民營企業的產權往往是以家族,而非自然人進行界定的,因分割法人財產權導致的兄弟反目、父子成仇、夫妻散伙的例子比比皆是。有的民營企業甚至在成立之初就產權天然不清,進行公司制改造困難重重。
劉偉認為,公司制改造解決的是一個企業經營者權、責、利三者的統一問題,即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效率與公平問題,這也是前段時間“郎顧之爭”的核心。民營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如果不能實現這一目標,不如還是繼續采取傳統行之有效的家族式管理,畢竟發展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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