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電“民以食為天”。關系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籃子”工作,有望得到立法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由國務院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草案規定,我國將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分類。
轉基因農產品必須明確標識
草案規定,轉基因農產品必須在外包裝上明確標識。草案規定,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標識。對于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草案要求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證明。
草案規定,應當對用于銷售的農產品進行包裝、標識;不能包裝、標識或者不需要包裝、標識的除外。包裝、標識上應當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
偽造綠色食品標志可罰10萬
草案明確:偽造或者冒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其標志的,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規定,用于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并可以申請加貼無公害農產品標志;農產品達到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準的,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
6種農產品禁止進入市場
草案明確規定,6種農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這6種農產品分別是: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超過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過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衛生方面的規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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