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不分止于董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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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2日 12:43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張承耀 來源:中國經營報 最近國資委拿上海寶鋼集團為試點,組建了第一家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在結構上的特點是外部董事占了一半以上。國資委負責人對此舉評價很高,甚至于稱這是其成立以來最重要的事件。也許有的人認為這種提法太過分了。但是,實際上這反映了國家管理企業方式的根本性轉變,確實是太重要了。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已經過去20多年了,改革的方向是政企分開,難點是確立政府與企業的邊界。但是,長期以來這個問題并沒有解決得很好。新的國資委成立不久,就開始了對6家中央所屬大型國有企業的7個高級崗位向全球的公開招聘。這是國資委成立以來所作出的一項震驚中外的舉措,是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又一個重要突破。但是,這仍然體現出在國有企業治理結構認識方面的重大誤區。因為,作為出資者即委托人,政府應該首先選擇自己的代理人即董事會成員,再由董事會去聘任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必須注意到,選聘高級管理人員是存在很大風險的,根據權責對等的原則,誰具有了這樣的權力,誰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換句話說,由于信息不對稱,出資者就不應該承擔挑選高層經理人的風險。換句話說,政府管理企業的邊界應該是選聘董事和監督人員,而由董事會去選聘總裁等高級管理人員。 如果國資委直接選聘副總裁的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比較片面地注重了自己手中的權力,而忽視了相應的責任。這樣做還會留下更為不好的隱患:股東自己直接選的副總裁,出了問題董事會負什么責任?總經理又能負什么責任?本來,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是董事會的責任,現在一下子輕松了;原本選錯了經營者,董事會要被解職,現在則沒有了后顧之憂。所謂現代企業制度本質上是權責明晰的委托——代理制度。國資委自己“一竿子插到底”,仍然是“耕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我們可以借鑒一下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比如,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是當今世界最著名的國有控股公司之一。它直接控制著23家企業,間接控制的企業數約有2000家,無一虧損。在組織機構方面,董事會被委托全權處理淡馬錫公司的所有業務與事項。淡馬錫公司的董事會共有10名董事,他們之中既有公務員,也有民營企業界的人士,其任命是由財政部復審并由新加坡總統批準的。現在的10位董事中,有6位來自民營企業界,4位是公務員。 現在,國資委開始注重國有獨資企業的董事會建設,就是對以前自己作法的哲學否定,基本上找到了政府管理企業的合理邊界。當然,一些細節與相關環境條件還值得再探討,比如應該建立公法人制度,對某些企業可按特殊公法人設立;加快分級所有體制,確定各級政府出資人代表機構;中央與地方可以合資,雙方按以出資者身份通過股東會選聘董事;政府主要任命董事會成員,其成員不必全是政府官員,可更加廣泛;董事會負責高級經理人員的選聘、監督和激勵,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