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尼樂園的國際擴張投資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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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5日 15:48 《財經時報》 | |||||||||
迪斯尼除了在本土有兩個迪斯尼樂園之外,在海外現有3個迪斯尼樂園。 1983年開業的東京迪斯尼樂園雖然耗資巨大,但是迪斯尼并沒有實際投入資金。迪斯尼公司和日本私人投資公司“Oriental Land”簽訂了45年專利使用合同,日方每年支付營業總額的7%(即入場券價格的10%和樂園消費營業額的5%)的專利使用費。迪斯尼公司獲得穩定收入,不承擔投資風險。
而東京的迪斯尼樂園取得了意料之外的巨大成功,至2000年為止,迪斯尼公司光是專利費就收入了6000多億日元。這個結果讓迪斯尼十分后悔,開始反省其保守投資策略。 于是在1992年4月開業的巴黎迪斯尼樂園中,迪斯尼不再保守。憑借東京樂園的成功,僅僅投資了總投資的14.16%,就獲得了對項目的完全控制權和合營公司49%的股權。而且,法方前5年每年付給迪斯尼公司2億美元的專利費,第六年以后開始每年付4億美元專利費。 但是由于項目投資中銀行貸款的比重較大(占總投資的62.4%),還款壓力過大,初期運營不成功。但迪斯尼公司憑借專利費等固定收入很快收回成本。 在后來進行的重新談判中,迪斯尼公司放棄了前5年的專利費,把6年后的專利費降為2億美元,追加投資20億法郎。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巴黎迪斯尼已經成為法國象征之一,僅次于埃菲爾鐵塔的旅游勝地。這個案例已經成為哈佛商學院的經典案例之一。 在巴黎迪斯尼項目中,法國政府雖然也有相當于54.6億港元貸款,但是并無直接下海,迪斯尼公司的合作方是私人投資公司。 在這個項目中,迪斯尼公司通過各類條款,獲得了70-80%的稅前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