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時就要作好可能
打官司的準備
合同的作用主要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起草、審查合同應注意合同條款完備,含義明確。可以使用或參考國家工商局制定的各種合同的示范文本,防范對方在合同中故意設
置陷阱。需要經過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按規定程序進行登記。
在當前買方市場的形勢下,考慮發展業務、開拓市場向對方提供賒銷等優惠條件時,應注意權利與義務相適應,充分考慮賒銷所帶來的風險,避免過分的對方權利大義務輕、我方權利小義務重風險大的現象。如個別單位在投標時,不認真考慮投標書的內容,在投標書中寫入“招標人在任何時候都有權解除合同”,就存在嚴重損害自身利益的風險,在法律審查加蓋行政印章前必須進行糾正。
訂合同時要注意將來要根據它的內容來確定與合同有關的糾紛屬何地法院管轄。不能簡單地認為,在哪里簽訂的合同,就由哪里的法院管轄。為了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及節省訴訟支出,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使本地法院有管轄權。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時,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認真履行合同時要設立、收集、保存好有關證據。債權的存在,要靠證據來證明,提供不出證據時,只要對方否認,就不能認定債權的存在。債權要得到清收,有充分的證據至關重要。證據主要靠當事人提供。所以一定要設立、收集、保存好合同訂立、合同履行的證據。有關證據大致包括:1.能夠證明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證據,主要是合同,合同的變更也應有相應的證據。2.能夠證明我方按照約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的證據,如對方提供的驗收報告和準許結算的手續等。3.對方未履行義務的證據,如對方出具或認可的欠條、還款計劃、對賬單等。4.對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即違約的證據,如因對方提供產品的技術問題,我方已在合理期間內通知對方的證據,標的物的第三方檢驗報告,對方承認質量問題的證據。5.債權債務關系未超過訴訟時效的證據。從形式上講,書證與其他形式的證據相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原始書證證明力較強,所以在經濟交往中,為避免空口無憑,應立字為據。必要時還可請公證機關公證,第三方出具檢驗報告等。從內容和數量上講,證據應充分,即能夠構成認定案件事實的足夠依據,能夠證明待證事實。具體講,證據的解釋應具有惟一性,而不應有多種解釋,即結論是惟一的。若干證據應能相互補充,相互印證,相互審查,構成相互配合,有內在聯系的證據體系。證據還應具有嚴密性、不可抵賴性,不給對方留有挑出瑕疵或漏洞的機會和可能,足以否定或排除對方的辯解。例如下列情況,都會使證據的證明力被削弱:驗收手續等書證只是我方的單方記錄,對方就有可能以此為由予以否認,所以應有對方簽字或蓋章。如我方提供不出證據(如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等)證明某人在書證上簽字是在代表對方單位進行的行為(簽定合同、提貨、對賬等),對方就有可能以簽字人員進行的是個人行為,無權或不代表單位為由予以否認。如個人簽字為別人代簽,而我方又提供不出授權委托手續,本人就可能予以否認。以爭議產品或服務的檢測報告作證據時,檢測是否是依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的對證據的有效性至關重要,對方有可能在檢測期限、檢測機構、送檢產品是否為爭議原物等方面進行辯解。
注意解決違反合同的
訴訟時效問題
《民法通則》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根據法律規定,有法定事由時訴訟時效還可“中斷”,即重新計算,期間長短仍為2年,法律對中斷的次數沒有加以限制。
訴訟時效的具體計算比較復雜,不同法院及法官對具體問題的理解也不盡一致,作為普通當事人更難把握。在企業經營實踐中,最穩妥的辦法是每年進行一次對賬,由債務人簽字蓋章并注明對賬日期。具體形式有:1.債務人在還款協議或計劃上簽字蓋章。2.債務人在對賬單上簽字蓋章。3.債務人在催收通知單上簽字蓋章。4.債務人重新出具欠條、欠據。如債務人不予配合,即說明對債權債務關系雙方之間存在爭議或債務人有賴賬的主觀惡意,就應引起我方高度重視,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或考慮提起訴訟,或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采取“中斷”的措施。
對債務人主觀上有賴賬的惡意(如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拒不配合對賬)或客觀上經營狀況正在惡化(如債務增加,財產減少,瀕臨破產),有可能使判決無法執行的就應提起訴訟。訴訟前應做到知己知彼,做好準備。首先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如證據不足,還應設法補充。其次摸清對方財產狀況(包括債務人對外享有的債權),以保證將來判決能得到執行。必要時還可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凍結、扣押、查封)或限制第三人向我方的債務人清償債務。
建立合同執行異常預警長效機制
(一)全面預算管理。在投資、經營和財務等企業經營活動等各個環節,編制全面的投資計劃或預算方案。
(二)不斷進行預算執行分析。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提供預算的預警功能,自動檢測、生成預警信息,自動通過網絡傳給相關負責人,進行多角度、多層次的預算分析。分析內容包括預算數與執行數比較分析,預算數多個版本之間的比較分析等,做到企業能夠及時了解到預算執行情況,從而有效地促使經營活動能沿著預算管理軌道科學合理地進行,對債權債務做到有效控制。
(三)對異常的客戶和合同及債權債務及時進行法律分析與跟蹤。財務核算、市場開發、合同履行人員一旦發現對方有異常情況,或不能償還已經形成的或將要形成的債務時,立即與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聯系,或將資料轉入企業法律事務機構,進行法律分析,及時提供對策,盡可能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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