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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不是特許經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9日 18:56 財富時報

  文/中國連鎖經營協會

  傳銷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式銷售模式,傳銷的產品通常不被市場所了解,需要通過傳銷的方式進行推廣。同時傳銷的產品由于它有特別的渠道,所以價格并未與普通市場上的產品直接進行比較。另外,傳銷過程中將銷售權細分的過程是以推銷產品的數量等因素作為條件的。這幾方面均與特許經營有著本質的不同。特許經營是一種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通過
簽訂以轉讓特許權為核心內容而建立的長期的特許加盟合同關系。通常,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的產品或服務是已被市場所接受或已得到驗證,具有較好的市場成績。另外,特許經營的授權過程要復雜的多,它要綜合考慮被特許者的各方面的實力。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長劉佩智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查禁變相傳銷違法活動會議上闡明,當前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的突出表現是:

  一、加盟者通過交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資格或相應級別,以及取得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

  二、在先的參加者靠發展后加入者交納的費用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后順序所決定;

  三、參加者以交納定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費用的方式,取得獲取高額回報的資格;

  四、經營者的利潤主要來自參加者交納的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費用的方式交納的金錢,而并非真正以營銷商品為經營方式來獲取利潤;

  五、經營者利用后參加者所交付的費用,支付在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

  六、經營者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返還參加者高于其所交費用數倍的回報;

  七、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價格明顯高于公開、合理市價,牟取暴利;

  八、不允許參加者退貨或設定極其苛刻的退貨條件;

  九、其他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或以高額回報作誘餌招攬人員的營銷活動。

  對上述各類傳銷及變相傳銷違法活動,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均依法予以查禁。

  總之,特許經營與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

  案例分析:打著特許經營的幌子做非法傳銷的勾當

  日前,我協會接到湖南一位先生的咨詢信,信中詳述了今年年初他應朋友之邀去桂林“加盟特許經營”的詳細情況和經過:只要花3800元購買香港裕邁隆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的產品(九大系列、200余種產品)選購其中兩種湊足3800元,即可成為該公司的一名業務員,并給予營業編號,即可開展業務活動。由本人再用各種不同的技巧去發展客戶,使之成為業務員,組建人際網絡,從中提成作為獎金發放,級別不同,獎金數額也不同。分為直接提成、間接提成等(還附有所謂科學的提成公式),并按銷售的產品數量將業務員分為“五級三階制”。宣傳者還向其稱21世紀是網絡世紀,一是電腦網絡,二是人際網絡,他們把這種銷售法稱之為人際網絡,也就是特許加盟(特許經營)。具體就是組建人際網絡來銷售所謂的產品,從中獲得一定比例的獎金提成,增加自己的財富,顧客從消費者到業務員再到推薦人三位一體,產品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中(也就是以后的業務員),杜絕了假冒偽劣產品。“上線們”既拿不出來營業執照,又不提供其在香港總部和廣州分公司的地址、電話、網址、公司名稱等。

  從以上提供的情況可以明確判斷這是一個非法傳銷活動。經協會調查得知,早在今年3月4日新華網就轉載了八桂都市報的一篇報道《柳州查獲一“老鼠會”》,具體內容如下:自以為打著“連鎖銷售”的幌子,瞞天過海繼續著傳銷活動的香港裕邁隆國際發展有限公司駐柳州“無店鋪銷售點”,昨日被柳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一舉查獲,結束了他們“掛羊頭賣狗肉”的傳銷生涯。昨日上午,該局接到一位叫廖光福的湖北宣恩縣人舉報,稱在柳州有近千人加入香港裕邁隆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的“連鎖銷售”活動。據廖光福介紹,他是在朋友介紹說柳州布鞋廠工作月收入達1500元的誘惑下,于2月23日到柳州的,不想到柳州后朋友根本不帶他去見工,只是帶他去參加所謂的“人生完美計劃”的座談會。經3天的洗腦后,他被告之只需交3800元購買該公司的產品就可成為“同仁”。但當時廖光福到柳州帶的600元錢在火車上已被小偷偷走,身上連吃飯的錢也沒有,加上從報紙上得知的該公司聲稱的“連鎖銷售”與傳銷很相似,于是拒絕了朋友的邀請。不想這時這位朋友露出猙獰的面目,采用盯人的戰術跟蹤他的一舉一動,并威脅他打電話回家要3800元加入公司才還他“自由”,因為他知道公司的事太多了。又驚又怕的廖光福不敢硬來,只好表面答應,于昨日趁朋友和“公司的同仁”不注意,偷跑到柳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舉報,并尋求保護。

  當天中午,接舉報的該局辦案人員馬上趕到八中教師公寓、雙龍苑、麗江賓館等處,采用拉網式搜索方法將毫無防備的所謂“連鎖銷售”在柳州的“精英”共10人抓獲,并當場繳獲一批用于傳銷的化妝品、保健品等物。詢問得知,在柳州發展起來的香港裕邁隆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是在2003年元旦這天,由江蘇丹徒縣人殷俊帶著50多名連鎖銷售“精英”到柳州“開疆拓土”的。

  目前,因此案涉及傳銷人員眾多,尚需作進一步的調查,對已抓獲的傳銷人員,當晚已送公安機關處理。

  這條報道與咨詢者所提之事完全一樣,報道中的廖先生可以說是懸崖勒馬并積極與工商部門合作并沒有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但據了解,來信向我們咨詢的胡某已經花3800元購買了其產品,與胡某相似的上當者還有多少,我們不得而知。他們是在廣西受騙的,在其他地方還有多少個非法傳銷或變相傳銷的騙子們已經或正在使多少人受騙,我們也不得而知。

  其實早在1998年國務院就發布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2000年7月17日國家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銀行又聯合發布了《關于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都對嚴令禁止和取締非法傳銷做出了一系列規定,但是就本案和我們了解到的一些情況,目前國內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著這些違法活動,而且像胡某一樣上當受騙的人也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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