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據媒體報道,黃光裕已于上月初正式入獄,目前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所屬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服刑。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0日對黃光裕案進行二審宣判,黃光裕三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的判決維持不變。其妻子杜鵑被改判緩刑,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并當庭釋放。
據報道,自從2008年11月,黃光裕被北京警方帶走接受調查,至今已有兩年時間,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內。公安機關3次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3次退回補充偵查。隨后,檢察院提出起訴,法院審理,5月1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黃光裕提出上訴,等候二審。在此期間,黃光裕的妻子曾經取保候審,黃本人則一直被羈押。
由于黃光裕案相對比較復雜,法院終審判決之后,在一個月之內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看守所接到通知書之后于9月29日將黃光裕移送市監獄局下屬的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據了解,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為服刑人員的中轉站。按照有關規定,在北京各級法院被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的罪犯,都將被送到該處。外省籍的罪犯,將被遣送到戶籍所在地服刑;北京籍罪犯將被遣送到本市各監獄。所以,黃光裕在接受為期3個月的入獄教育之后,將被移送至本市一所重刑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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