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燕塘企業一財務人員貪污800余萬元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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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6日 16:37 新華網 | |||||||||
新華網廣州10月26日電 (吳俊、穗法宣) 原廣東省燕塘企業總公司財務結算中心主任助理吳燦乾貪污人民幣800多萬元用于賭博和揮霍,廣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對此案一審宣判,吳燦乾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2002年5月至2004年9月間,吳燦乾擔任廣東省燕塘企業總公司財務結算中心主任助理、會計,負責業務結算復核、結算憑證的計算機錄入、計息及資金成
吳燦乾為掩蓋其犯罪行為,于事后銷毀了其偽造的收款原始憑證,并利用工作便利,通過在結算中心電子財務報表上虛列利息支出等方式,使在燕塘企業總公司結算中心的燕塘房地產公司賬目持平。吳燦乾將所得贓款用于賭博及日常揮霍,案發后,檢察機關收繳其贓款人民幣132萬多元。 廣州中院24日對此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燦乾身為國有企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800余萬元用于賭博和揮霍,造成國有企業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以貪污罪判處被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收繳的贓款132萬元發還廣東省燕塘企業總公司。吳燦乾對自己的貪污行為表示承認,但他認為其情節“并非十惡不赦”,故當庭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