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家討要名譽權 瞭望東方周刊被索五百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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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07:19 北京青年報 | |||||||||
李罡 雜志刊登《文物大案牽出著名慈善家》一文 本報訊 記者昨天獲悉,認為今年9月2日出版的《瞭望東方周刊》第36期上刊登的《文物大案牽出著名慈善家》一文嚴重失實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中國第一慈善家李春平委托
李春平稱該報道嚴重失實 李春平上交給市二中院的起訴書稱:被告出版發行的《瞭望東方周刊》2004年第36期上刊登了題為《文物大案牽出著名慈善家》一文,該文章存在嚴重失實和污蔑性語言等損害原告名譽的事實。 該文中稱李春平在香港委托嘉士得拍賣行拍賣了承德被盜的國家館藏文物清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等46件套。除文字外,該文章加配的兩張照片用了這樣的文字說明:左側照片下方寫“被李春平拍賣的珍品清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右側照片下側寫有“被李春平拍賣的國寶”。而事實上文中和照片所稱文物并不是李春平委托拍賣的,這一嚴重失實報道,使讀者誤認為原告對于盜賣國家文物有重大嫌疑,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使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 該文中還引用了一幅李先生參加一次慈善捐贈儀式上的照片,配文圖說寫著“李春平:作秀還是真心”。原告認為被告把他對社會公益事業的一片熱忱無端污蔑為“作秀”,嚴重傷害了原告的感情,損害了原告的名譽。該文章發表后先后被國內幾十家媒體轉載,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后果,使原告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傷害。昨天,李春平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回國13年給國內慈善捐款超過了3000萬元,獲得過幾十本榮譽證書我從來沒有張揚過,被告的文章卻說我是在“作秀”,實在是太傷人了。 昨天李先生的代理人蔣京川律師告訴記者,9月份被告的文章發表后,李先生雖然非常生氣,但是考慮到采寫該文章的是位年輕記者本想寬容被告刊物,但是隨著該文章被大量轉載,給李先生造成的惡劣影響越來越大,很多李先生的朋友和被他捐助過的人,都感到很困惑打電話詢問此事,李先生迫不得已才想到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也希望以此澄清事實真相。蔣律師說,被告方稱配文照片上的被盜文物是李先生委托拍賣的,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拿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方已經知道要被起訴 昨天,記者電話采訪到了被告《瞭望東方周刊》上海總部的姜總編輯。姜總編告訴記者,昨天他已經從原告律師處得知李先生要起訴的消息。姜總編說文章發表后他們只是從側面知道李春平先生不滿意,但是兩個多月來并沒有接到過李先生方面的任何律師函等書面材料,所以并沒有向采寫該文章的記者核實采訪經過和文中的事實出處。姜總編認為他們的記者都是非常有經驗的,一般不會出現失實報道。記者希望姜總編了解情況后給一個說法。 昨晚7點,記者收到被告《瞭望東方周刊》發來的傳真函。該函稱該刊還未收到法院傳票,也沒有接到李春平的律師函,所以目前無法對李春平的起訴內容發表意見。該刊認為《瞭望東方周刊》2004年第36期所刊登的《文物大案牽出著名慈善家》一文,其主要事實依據來自權威機構,采訪過程均有文字和錄音為證,如有必要該刊將在適當時候公布所掌握的具體材料和記者調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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