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標原本可以不坐牢 企業家犯罪都是被逼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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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1日 13:44 贏周刊 | |||||||||
□贏周刊記者 林俊敏/文 胡志標案的罪因一直以來被視為因企業高度擴張導致資金鏈崩潰而起,也一度成為民營企業融資困局的一個典范。經二審重新梳理后,事實令人更為不安:他本來可以避免牢獄之災,如果他稍加關注《公司法》,并依法行事。
對于企業家來說,無論處于任何時局,私心里如何界定個人財富,心里常惦記著法律,或許發展之路才能越走越寬。 ——編者 近日,原廣東愛多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胡志標以及其妻林瑩,由于其二審判決的改判而重新受到媒體的關注。在胡志標的二審判決中,推翻了一審的票據詐騙罪,卻仍然保留了挪用資金和虛報注冊資本兩項罪名。法律界人士認為,假如胡志標對經濟法律有較充分的認識,這兩項罪名其實也完全有可能避免。胡志標二審的辯護律師孫振科表示,公司負債、破產一般不會讓投資人陷入刑事糾紛,真正把胡志標打入大牢的,是他自身法律意識的薄弱。孫振科說:“《公司法》的制定,其實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保護投資人。但很可惜,早期的民營企業家,大多都沒有認真閱讀過。” 少一趟程序=7年牢獄之災 廣東愛多電器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中山市升達電子工業公司,1997年正式改名為廣東愛多電器有限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兩個主要投資人胡志標和陳天南各自占有愛多45%的股份,中山市東升鎮益隆村經濟合作社占10%的股份。實際上,益隆村經濟合作社既未出資,也不參與愛多的經營管理,只是每年向愛多收取110萬元的費用。 1998年9月,胡志標在未經陳天南、益隆村經濟合作社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出具許可愛多視頻公司和愛多音響公司使用“愛多”商標的證明,并在1998年10月到1999年4月間,挪用愛多公司超過1600萬元的資金用于愛多視頻公司和愛多音響公司的生產經營。1998年10月,胡志標又在未經陳天南同意的情況下,偽造陳天南簽名同意的“愛多公司股東大會第七次會議”決議,成立廣東愛多音像有限公司,并用類似的手法從廣東愛多電器有限公司挪出560萬元以資運作。 對于胡志標籌建愛多視頻、愛多音響、愛多音像,原愛多公司高層單根生認為,其他股東對這件事情完全不知道的說法是不現實的。他認為,問題最大的癥結所在是各個股東的意見沒有達成一致。“陳天南沒有參加經營,但因為和胡志標占股份一樣,所以收益也一樣。慢慢地,胡志標就產生了一些意見。”另有知情人分析說,胡志標顯然認為自己在這上面吃了虧,所以他在后期才會不愿意讓其他沒有參加經營的股東在幾個新的品牌上面分一杯羹;挪用愛多電器有限公司的資金來哺乳新公司,很有可能也是出于一種索取補償的心理。 “但是,從陳天南的角度考慮,胡志標用‘愛多’這個大家公有的品牌來做自家的生意,這不是占大家的便宜嗎?”單根生說。愛多最大的問題,就出在內部意見沒有達成一致。從法律的角度看,愛多公司實際上是胡志標和陳天南各占一半股份的企業,胡志標沒有經過陳天南同意而私自設立愛多視頻、愛多音像、愛多音響,且三家公司中也沒有陳天南的股份,這顯然損害了陳天南的合法利益。 但是,真正使胡志標完成犯罪的,是他從愛多公司挪用出巨額資金給三家公司進行生產經營。孫振科表示,中國許多企業把企業看作自家私有財物的現象十分嚴重。他們往往下意識地認為錢是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類似股東大會這樣的機構,在他們眼中往往形同虛設。但是法律所認同的,卻正是這些一板一眼的“形式”。這些企業家對挪用“自家公司的資金”這種事情,或許僅僅是感到“有點不妥”,而沒有意識到這意味著很嚴重的經濟犯罪。孫振科很惋惜地說,如果當初胡志標能夠依法走一趟公司程序,那么這7年的有期徒刑就不會加到他頭上。 企業家犯罪是給逼出來的? 1998年,胡志標利用職務之便,在農業銀行中山分行南頭支行個人賬戶上的人民幣200萬元,通過該行職員,采取以資金轉出再轉入的方法,取得2000萬元的銀行進賬單,分別用1000萬元的進賬單作為愛多視頻、愛多音響的注冊資金的驗資材料,取得了驗資報告和工商登記,并自任愛多視頻、愛多音響的法定代表人,占有兩家公司90%的股權,另外兩個掛名股東劉某和吳某則分別占有兩家公司10%的股份。 案發后,經法院查明,胡志標和劉、吳三人在銀行開設的公司賬戶中,實際注入資金只有300萬元人民幣,其中胡志標的實際注入資金只有200萬元。 愛多的一個代理商告訴記者:在1998年,愛多已經開始出現一些資金鏈上的問題。胡志標成立三個新的愛多品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從代理商那里籌錢,緩解資金緊張的問題。 一個在愛多事件中爬滾出來的管理層表示,像胡志標這種做法,中國大部分民營企業家都有過。在企業快速發展的時候,有時候由不得你不違法。一個愛多的代理商說:“愛多干的是人人在干的事情,它的問題不在于它違法,而在于它違法之后沒有把事情解決好。如果當初它能夠解決,那就沒問題了。”正由于有這樣的思維定勢,在許多企業家眼里,愛多這個案例根本不是違法不違法的問題,而是胡志標操作技巧的問題。雖然事件本身是一個違法的行為,但在中國市場來說,這種違法太普遍了。柳傳志甚至承認:在1989年到1990年的時候,電子計算機的元器件幾乎都是走私進來的。他這么說,當然也包括他自己。愛多的一個高層說:“有時候環境逼得你不得不違法。而且反正大家都這么做,政府又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說不定冒一下險,運氣好的就上去了。”對他們而言,企業其實只有兩條底線:公司不被爆出來,自己不被抓進去。只要保證了這兩條,他們就有機會扭轉局面。 但是很可惜,胡志標沒有這個機會,因為市場轉變得太快了。亂中取勝的企業,正一步步被新的規范所淘汰。歸根結底,胡志標的崛起和沒落都可以視為中國市場大環境下的產物。他靠豪賭而成名,也因豪賭而入獄。當整個經濟環境很不健康的時候,無論是法律問題還是誠信問題,企業都會將之放在次要的位置。但是當政策逐步轉向,環境逐步改良,沒能及時因應這種變化的企業家就開始麻煩不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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