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亨茲曼公司曾經是美國最大的私營石化企業,今年上市。對于企業的“內部人控制”,公司主席Jon-M-Huntsman有比較深的研究
本報記者 范松璐 發自上海
近期,美國亨茲曼公司主席Jon-M-Huntsman來中國進行訪問,Huntsman曾任美國商會
副主席,現任母校沃頓商學院監督委員會主席并就信譽重建和商業道德等話題著書《勝者永不欺騙》(Winners Never Cheat)。成立于1970年的亨茲曼,到2000年已發展為全球最大的私營石化與塑料企業,也是美國最大的家族企業之一,年收入超過120億美元,公司已于今年2月份部分上市!兜谝回斀浫請蟆穱@企業倫理等方面的話題對其進行了專訪。
《第一財經日報》:據我所知,今年2月份,亨茲曼公司的10%上市,此前是美國最大的私營公司,在私營企業的管理中,您采取什么措施來規避可能發生的經理人操縱?
Huntsman:無論是私營公司還是上市公司,有一些共同的基本要點:首先要雇用忠誠、誠實的員工;第二,要進行有效的內部控制,由會計部門進行內部審計,通過計算、核對而確保財務報表數據的真實性,確保經理人的誠實。我個人并不喜歡這么做,但對一個大規模的公司,這樣的措施還是必要的。你提到的類似事件也曾發生過,最近在比利時,我們發現一位經理人在7年多的時間里,通過發票造假之類的欺詐手段,貪污了1000多萬美元,目前此人已經入獄,大部分贓款也被追回。這樣的事件應該不會再發生了。這也是亨茲曼公司這么多年歷程中唯一的一起。
《第一財經日報》:從財務角度進行內部控制,那么從決策的角度呢?如何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如何做到正確合理的決策?
Huntsman:在亨茲曼公司,牽扯到比較大的項目,比如在中國的投資,我們就會通過董事會來商討。許多決定由CEO來做,但我們放給工廠經理人相當大的決策權,當然他們要對自己的決策認真加以貫徹并對此負責。如果我們作決策由他們執行,他們可能會覺得“這不是我的決策”,所以我們一般不去過多的插手。這樣能增強經理人的歸屬感,如果剝奪他們作決定的權力,就會在一定程度上使他們減少“自己是公司重要的一分子”的感覺,工作能力也會下降,這也是激勵中很重要的部分。因為人們并非僅僅為了金錢而工作,在相當的程度上,是要尋求一種作出貢獻的感受。而充分授權,給他們充足的空間,就會激勵他們作出更大的貢獻。這對我們是非常重要的。
我往往鼓勵人們通過作決策而成長起來,如果有誰作出了錯誤的決策,我會把那人叫到面前,與他進行充分溝通,幫助他進行學習,避免以后犯同樣的錯誤,我不會生氣,更不會解雇他們,而是以此為契機來教育他們。我的兒子是CEO,他很年輕,只有41歲,6名部門總監、CFO以及接下來的10名專業人員并非家族成員,也都很年輕,他們跟著我,我可以指點一二,并給他們授權。
《第一財經日報》:那么,您感到私營公司和上市公司在管理上,有什么顯著的不同之處嗎?在公司的私營部門和上市部門之間取得平衡有困難嗎?
Huntsman:我們的公司剛上市半年多,不過我在許多大型上市公司擔任董事(包括投資銀行、一家衛星發射公司),我了解上市公司的情況。我們上市的時候,我知道,以后更多的權力將集中在高層,股東對公司的監督會加強,會檢查各種記錄。剛才我提到,在我們是私營公司時,我往往鼓勵經理人通過作決策而成長起來,但股東們對管理層很嚴厲,不容易接受錯誤的決策。這一點上是有區別的。
另外,公司上市后,我就不能像以前那樣給慈善機構捐款,這一點不易平衡,對我個人而言是悲哀的,不過這可以理解,因為其他幾千名股東要求分配紅利。還有,作為上市公司,股價會牽動股東的神經,比如過去幾個月,由于油價走高,我們的股價發生下滑,長期看來,在三四年的時間里,公司的股價應該是比較堅挺的,因為我們生產化工行業的高科技產品,需要大量的研發投入,而且我們的產品非常獨特,目前行業內只有三四家在生產,公司的運轉狀況和管理都比較良好,相信困難是暫時的。
《第一財經日報》:我聽過您的演講,也看了書,對您強調的誠信、尊嚴、商業倫理等印象非常深刻,但是,由于不能保證對方的行為如何,在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呢?
Huntsman:我們只能控制自己的作為,只能決定自己的誠信與公正,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有許多時候,我能明白對方并沒有說真話。我也曾被欺騙、利用、背叛,我們在不少國家有業務,而那些沒有業務的國家大都是因為誠信狀況不夠好,在有些國家亨茲曼公司有兩三千萬美元的投資,生意不錯,不過他們強迫我們對官員行賄,我們就賣掉工廠,選擇離開。我們在俄羅斯曾遇到一件事情,生意原本不錯,不過后來他們要征收一筆數額很大的稅款,幾乎相當于整個投資的規模,對本國的企業則不征收,后來我走了,接受了這筆損失。我告訴當地官員,他們會后悔的,因為其他外國公司了解情況后會喪失對當地政府的信任。
我走過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人會說,某個國家是公正的,只是個別人品行不端,但我個人相信,個人代表國家,而一個公正、誠信的國家不會讓品行不端的個人占據重要位置。我并不直接參與公司運營,但我會作為主席告誡經理人,在哪些國家可以開展業務,哪些則不能,作出判斷的依據大都出自我的經驗。
《第一財經日報》:講到投資環境的問題,這是和政府打交道。那么在生意場上呢?比如談判,如果對方不守誠信,耍花招,可能也會引起您這方面的損失,您對此有何策略呢?您和華爾街打過很多交道,美國可以說是法制比較健全的一個國家,但即便如此,仍然存在欺騙,那么您如何去應對這些問題?
Huntsman:我從商43年了,個人有一定的經驗,很少有誰能愚弄我,我能辨別出人們是否在撒謊。因為,如果有誰撒謊,就很難在第二天把謊言重復得完全一樣,總會有些蛛絲馬跡。在華爾街,也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我會仔細傾聽他們的話,關注第二天說了什么,前后必須完全一致,如果有所不同,我就知道其中有點問題。我想說的是,在生意中,相互間的信任是極其重要的,優秀的生意人可以在談判中非常嚴厲,但要公平。我有一種做法在美國是很少見的,就是不要律師參與談判,F在差不多每個人談生意的時候總帶上律師,由律師來指揮他們說什么。而我一般不帶律師,如果對方帶著律師,我就會要求他請律師離開,讓我們開誠布公,直接面對面商談。在中國可能也會存在同樣的問題,律師過多的參與經營管理企業,這是很危險的,也會令談判非常艱難,我認為,律師的專才對企業是必要的,但并非用于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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