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CFO與CEO應共同對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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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6日 11:24 法制日報 | ||||||||||||
本報記者 周芬棉 見習記者 吳怡 CFO即首席財務官,是現代企業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高級管理職位。在國外許多跨國公司中,CFO已經是公司戰略決策者和價值工程師,是與CEO地位相當或者僅次于CEO的企業核心人物,同樣也是公司治理結構中至關重要的角色。
在美國的CFO和CEO具有同等地位 吳敬璉先生在一本書的序言中談到,自2001年下半年華爾街爆發以安然、世通為代表的一系列財務虛假案以來,美國制定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這是繼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美國政府制定的范圍最廣、措施最為嚴厲的公司責任法律。該法的主要內容就是要求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加大公司的財務報告責任、強化財務披露義務,而且要求所有在美上市的公司,其財務報表必須有CEO和CFO的共同簽字,以提高公司財務體系的透明度。這意味著CFO與CEO有同等重要的責任和定位。 我國的情況又如何呢? 據第十三期上證聯合研究計劃(法制系列)課題報告,自我國恢復證券市場十幾年來,在所有的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中,信息披露違規所占比重最大。一些公司依靠包裝上市,依靠虛假的財務報表增加所謂的利潤,對證券市場造成的負面影響、對投資者合法權益構成的損害可以說是罄竹難書! 但是,“近年來,我國在公司治理中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CEO和獨立董事、控股股東等方面,對于CFO的作用幾乎無人提起!痹8月12日由《首席財務官》雜志社主辦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下的CFO角色”高層論壇上,一位專家如此說。 中國CFO的現實定位 清華大學會計研究所副所長杜勝利教授說,2003年他對在國內各類公司中任職的1450多人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其中有70%的單位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設置了總會計師這一職位,有30%的單位沒有設。在稱謂上,有67%的企業管我們財務最高負責人叫總會計師,有14%叫財務總監,這主要分布在民營企業、上市公司和部分集體企業中,其他的叫首席財務官、財務總裁,這樣的企業占5%。在地位上,79%的總會計師是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入董事會的有19%。在企業的排位上,總會計師排在總經理或者行政總裁之后,即二把手的占30%;排在總經理和業務總裁之后,即三把手的占30%;另有30%的人排在班子成員當中最后一位。另外,從任命上看,由董事會委派的26%,由單位行政負責人任命的占24%,由政府主管部門或者上級部門認定的大概占25%。 他說,這些數字表明兩點,其一,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或者說首席財務官在目前我國企業當中的稱謂不一樣,在企業治理結構當中、管理結構當中的地位和角色也不一樣;第二,中國總會計師總體表現為缺位、空位、末位、錯位。真正的CFO制度在決策層面上要進入董事會,在執行層面上他應當是財務總管,在財務問題上要統領,但現在我們很多企業的CFO不是這樣的,他連董事會都進不了。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CFO對誰負責。“在執行公司戰略的時候CFO要對CEO負責,在行使管理監督甚至財務監督的時候,他應當對股東會、對股民負責。所以,CFO的責任實際上應該有三種,即法律責任,經營責任和管理責任。”杜教授說。 CFO要向股民負責 中央匯金公司副董事長、建銀投資董事長汪建熙說,CFO雖是泊來品,但作為管理層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履行公司委托代理責任,F在上市公司治理不好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處理好委托代理關系。所以,發揮好CFO的作用,對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國CFO目前的現狀,根本不能適應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應當真實、及時的要求。信息披露合法合規,是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的本質要求,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有人為此負責,迫切需要公司CEO與CFO一起承擔起對公司財務報告真實負責的重任。 杜勝利教授說,我國正在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對于CFO的這一制度根本沒有提及,有人提出來了,但也沒有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他說,按照現行的會計法,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由企業總裁領導,向總裁負責。如果在上市公司中,公司CFO要向股民負責,不僅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需要增加相應的條款,還應當修改會計法,賦予CFO應有的職權,使其職責與權利相匹配。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裁兼CFO陳基華指出,“中國鋁業”作為一個同時在美國和香港上市的公司,非常注重信息披露。他說,CFO承擔著公司誠信的使命,投資者把CFO而不是董事會的秘書局看成公司的發言人。為此,CFO必須全面了解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生產各個環節的成本與支出,進行市場預算管理,為使投資者對公司的預期與實際情況基本吻合,必須進行真實的信息披露,為完成這一職責,CFO應當具有與此職責相適應的權利,甚至應有權利要求公司成立信息披露委員會,并親任負責人,要求公司各部門必須保證自己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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