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垮民營企業家的那些稻草
民營企業令人堪憂的生存環境,應該從法律上、制度上解決問題,其中關鍵在于整頓吏治
文 本刊記者 呂斌
王榮利
本刊特約研究員。1988年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系,從事律師工作至今。曾先后擔任大型國企、上市企業等多家大型企業法律事務部經理、總裁助理、專職法律顧問等職務,長期致力于企業家生存狀態和企業家犯罪研究,連續多年發布“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有《總裁的陷阱》、《中國反腐敗報告》等著作。
近年來,企業家自殺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在外人看來風光無限的富豪、成功人士,到底遇到了哪些不為人知的壓力?民營企業家的生存空間為何如此狹窄?在原罪問題、生存問題、企業發展問題一個個被提出來之后,企業家該如何度過一個又一個檻,使自己基業長青?
針對企業家群體的上述問題,《法人》記者特別專訪了長期致力于企業家群體生存狀況調查研究的法律學者王榮利律師。
企業家的生存狀況堪憂
毋庸置疑,在如今的商業社會,企業家的生存環境與之前相比,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這體現在市場自由化程度、競爭的開放、政策禁錮的消除等各個方面。但王榮利認為,民營企業家們依舊危機四伏,生存艱難。
“首要因素是國內市場經濟仍不完善。”王榮利說,民營企業往往受到各種不合理的擠壓,難以取得與國有企業相同的市場地位。以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的市場地位問題為例,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門、某些領導干部的眼里,對國有企業往往會高看一眼,而對民營企業則另眼相待。
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市場公平性問題上,一些政府部門和個別領導總是有意無意地歧視民營企業,不僅在某些領域禁止民營企業進入,還在某些方面對民營企業索、卡、拿、要。
“有些國有企業明明茍延殘喘,但是相關部門總會給予種種關照,想法設法延長其生命。”王榮利告訴《法人》記者,而對民營企業,即使有再好的前景、再好的產品,在貸款、審批、檢查等各個環節上,往往處處受到刁難,甚至打壓。
“其次,權力介入經濟領域不正常。”王榮利認為,有的領導為取得政績,在幫助國企方面不遺余力,有的領導為撈取私利為某一民營企業大開綠燈,都是不正常的。
在各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導下,許多民營企業往往成為大小權力爭搶的對象。某些權力部門的人員以權謀私抓“個人經濟”,盯住企業尤其民營企業的腰包和利潤;某些地方或部門為了追求政績提高GDP或者財政收入,也會盯住民營企業和企業家。
但“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當官員流動或者某些官員落馬的時候,民營企業或者企業家就不可避免地被追究違法的責任。
“三是法律規定比較多,加之各種政策規定企業往往無所適從,而且執法過程中又有許多問題。同樣的行為,很可能在某些地區可以行得通,到了另外的地區卻被認為是違法行為,會受到追究。”王榮利表示,同一法律規定,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執法人員看來,會各有各的理解,執法標準不夠統一。此外,在執法過程中,一些部門執法不嚴、選擇性執法問題嚴重。
“民營企業在這樣的環境中生存,顯然危機四伏,比較困難。”王榮利認為。
企業家為何厭世
民營企業家頻繁自殺,顯然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那么,會有哪些原因可能導致他們的厭世?
就王榮利的觀察,他認為企業家厭世的因素主要有三大類:
一是前景黯淡。有些民營企業家在經營多年以后,覺得怎樣干就這樣了,而且企業還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不好解決,于是產生厭世情緒而自殺。
二是與民營企業家犯罪相關。有的民營企業家在取得成功之后,腦子發熱,還想爭取更大的成功,結果因融資、經營等問題而陷入犯罪的陷阱中,眼看著要發案,于是便一死了之,以求逃脫法律的制裁。
三是不堪某種折磨。民營企業家也是普通的人,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與苦惱,而企業家遇到問題往往還無人訴說,自己又不堪折磨,于是便選擇一了百了。
此前,有關民營企業家原罪的問題,業界探討過多年,盡管原罪問題的產生源于當時特殊的政治、經濟、法律環境,但有無數企業家正是栽在了這一問題上。
王榮利認為,民營企業家原罪問題,實際上被一些非法律人夸大了。
“從法律上來看,這實際上是個追訴時效的問題。法律在時效方面有明確規定,按法律辦就是了,不存在討論的問題。”王榮利認為,但從企業家角度來看,有幾個方面是必須要注意的:一是所謂原罪沒案發,那么今后更應嚴格遵紀守法,不案發自然不會被追責;二是案發了,那么法律有規定、刑法修改前后有變化的,將按新刑法規定的辦,比如過去的“投機倒把罪”,新刑法早已取消,也就不會再追責了;三是新發案件帶出舊案,那么對舊案部分也應按新刑法的規定來辦理。
“其中最關鍵的是企業家不要發生新的犯罪,以免查處時拔出蘿卜帶出泥。”王榮利說,民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一方面應通過法律規定使它規范化,但又不能把什么問題都上升到法律,動不動就說法律不完善。
王榮利認為,另一方面,社會應該給企業家適當的空間,在這個空間里的問題通過企業自身或者外部干預解決。這就像開車一樣,一條馬路需畫幾道行車線是有規定的,不能想畫幾道就幾道,想怎么畫就怎么畫,否則車就無法開了。
關鍵在于整頓吏治
王榮利認為,民營企業令人堪憂的生存環境,應該從根本的法律上、制度上解決問題,其中關鍵在于整頓吏治。
“吏治不整,民營企業家難安。”王榮利說。另外,民營企業家也要學會與政府官員打交道,盡量分清你、我界限,為自己爭取一點空間。
目前,社會上或多或少會有些“仇富”心態,比如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中國首善”陳光標(微博 專欄)“詐捐”問題。客觀地說,陳光標與絕大多數企業家相比,其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投入是顯而易見的。即使陳的慈善有炒作等個人目的,即使有些慈善承諾他未能履行,即使他曾通過慈善活動為企業發展謀利,也不能抹殺其在慈善方面所做的貢獻。
“‘仇富’心理,我覺得實際上被外界夸大了。說社會普遍存在‘仇富’心理,我覺得是一種誤解。”王榮利認為,應該說社會更普遍的是對種種不公平的“致富之道”有種“仇富”心理。任何一個合法致富的人,社會還是給予許多的尊敬。所以對民營企業家來說,盡量合法經營,不要只靠拉關系,走歪門邪道,這是獲得社會肯定的唯一途徑。
“再者,我覺得老百姓仇富不仇富沒關系,他們打份工你給份錢就是了。關鍵是如果掌握公權力的人有‘仇富’心理,那就是民營企業家的惡夢了。”王榮利表示,社會應對掌握公權力的人的心理予以更多關注,因為他們對于民營企業家的生存環境寬松與否影響力更大。
關于企業家在創業和經營企業過程中的心理壓力和心態調整的問題,王榮利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他認為,民營企業家首先應保持頭腦的清醒,不要追求過快、過大的目標。做企業應該腳踏實地,只要企業是在往前發展,就是成功。
“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陷入犯罪的陷阱,人財兩空。”王榮利說。此外,在企業遇到困難的時候,應有一個顧問團或智囊團幫助出謀劃策,民營企業家不要有什么事情都自己一個人頂,“眾人拾柴火焰高”這樣的說法不無道理。
“這個智囊團不僅僅有管理專家、財務專家等,而且要有法律專家。”王榮利特別強調。
民企老板的三大困境
我國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在總體上還處于“亞健康”狀態,自然經受不起市場經濟大風大浪的沖擊和身心俱疲的壓力
文 吳嬌 張鑫
我國的民營企業家大多都是擁有遠大的抱負和夢想的。從開始積累原始資本到形成小有規模的企業,再到如何進一步發展壯大企業,他們一刻不停地在追逐著自己的夢想。當個人的需求得到滿足后,他們的主要驅動力也會由創業時對物質層面的追求逐漸轉向精神方面,如發展慈善事業等。然而,現實艱難的生存條件,使得大量民營企業家最終魂斷藍橋,他們不得不選擇移居國外甚至以自殺來結束自己的事業生涯。這是一個非常值得人們思考的問題。
生存發展空間受擠壓
長期以來,我國的民營企業大多是在夾縫之中求得生存與發展的。憑借靈活的經營機制和對市場變化的快速反應,我國民營經濟曾一度出現了繁榮時期,也涌現了一大批優秀的民營企業家。但在隨后,民營企業大多遭遇到了成長中的煩惱,日益惡化的生存環境嚴重制約了其持續發展。首先,民營企業的發展空間受到擠壓。國有大型企業不滿足于對經濟命脈的控制,憑著在政策、法律、資金和資源等方面的優勢,越來越多地向原本屬于民營企業的行業擴張,打破了原來國有企業和民營中小型企業基本平衡發展的格局。外資企業則憑借著超國民待遇、稅收方面的優勢、強大的研發能力、管理能力和極具優勢的人才搶奪力也使民企在與其競爭中倍感壓力。
其次,支持民營中小型企業的政策始終得不到落實。繼2005年中央政府頒布“非公經濟36條”后,“新非公經濟36條”頒布又過去一年多了,但這個旨在破除民資進入壟斷行業障礙的條例,由于在提高行業準入條件、行業集中度、淘汰落后產能以及整頓行業秩序等諸多標準的制訂上,大多是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為標桿的,實際上反而限制了民間投資,排擠了民營企業。盡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地強調要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但大多數地方政府和控制龐大資源的國有部門尤其是國有銀行,并沒有動力去落實執行有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經濟政策在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缺失使民營企業無所適從,只能比照著國有企業,像它的影子一樣見機行事。因此,在國有企業越做越大的同時,不徹底改革歧視民營企業的制度,其生存發展空間就會變得非常有限,再優秀的企業家也將陷入無用武之地。
再次,“三荒兩高”使民營企業陷入生存困境。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民營企業曾因出口受阻遭到了沉重的打擊,大量企業主逃亡破產。如今,在全球經濟出現好轉,需求逐步得到恢復的情況下,民營企業卻因遭遇到用工緊張、融資難、缺電和高成本、高稅負的難題再次陷入到危機之中,歇業或倒閉的事件頻繁涌現。比如,最近就有溫州的三旗集團、波特曼(餐飲連鎖企業)、江南皮革等老牌企業接連因遭遇資金鏈斷裂而破產或倒閉。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次民營企業危機很大程度是國內一刀切式的緊縮貨幣政策造成的。銀行信貸本來就很少惠及民營企業,銀根收緊進一步惡化了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大量民營企業轉向高利貸融資后,再加上人民幣升值、勞務和原資料成本上升,其利潤空間就被大大壓縮了,也就難遭一夜猝死的命運。
身份和財富缺乏有效保障
企業家被譽為“經濟增長的國王”。然而在我國,這樣的“國王”卻需要費盡心思地戴上紅帽子,積極地關心政治,想方設法地進入政府相關機構以獲得話語權,或者通過拉攏相關官員影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他們其實并非是對政治有多大野心,或者在不務正業,其主要目的僅僅是為了減少不規范政府行為的侵犯,或者更進一步說,是為了謀求財產和身份的保護。《中國青年報》曾報道說,去年山西一位民營企業家因拒絕公安局長的200萬的索賄而被羈押941天,他所擁有的2000多萬元資產也被非法賤賣。后來此案雖然“撥亂反正”了,但他的財產也只收回了一小部分。這樣的冤案雖然只是個例,但反映了我國民營企業家的財產得不到保障的事實,增加了民營企業家對財產和人生安全的不安全感。由于制約企業的政府部門太多,民營企業家時刻在擔心著哪個部門會以什么理由把自己憑本事干的一番事業給毀了。再加上近年來,政府對經濟活動的調控越來越頻繁,大大增加了民營企業家對企業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客觀現實逼使民營企業家不得不付出更多的經濟和精力成本,去研究政策的方向,拼命擠進人大、政協,處理好和相關官員方方面面的關系。否則,沒有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有關部門實質性的支持,沒有相應的政治資源優勢,民營企業家完全跟著市場走是不可能做大做強甚至立足的。稍有不慎,在商場上叱咤風云的他們就有可能在企業經營上遭到阻力,在財產上遭受巨大的損失。企業因得不到政府和政策的有效支持而倒閉,企業家的財產因此頃刻之間煙消云散的事例并不在少數。
眾所周知,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涉及到我國經濟的轉型和結構的調整,還直接關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市場競爭機制的發揮、防止市場經濟停滯等問題。但就是這些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作用的民營企業,卻與國有大企業始終處于不公平競爭的地位。國有企業憑借其行政和政治權力,依靠壟斷可以輕易地獲得巨額利潤,還可以不受國家和社會控制和監督地“自行分配”這些利潤,即使虧損了,也可以向國家伸手。民營中小企業則因對地方政府GDP增長貢獻有限而長期被歧視。這樣巨大的反差給民營企業家心理上帶來的失落感和不公平感是可想而知的。
這就不難理解,處于這樣一種環境中的民營企業家,為什么有的移民國外,尋找安全的落腳點;有的走向極端選擇自殺;更多維持著生存的是如何的艱難。
亞健康狀態削弱了抵抗力
從成長機制來看,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除了需要良好的外部制度環境和適宜的土壤外,就自身來看,我國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在總體上還處于“亞健康”狀態,自然經受不起市場經濟大風大浪的沖擊和身心俱疲的壓力。
我國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資金規模小、勢力弱、內部組織關系不穩定和技術人才缺乏等問題。尤其是在經營管理上,絕大多數民營企業都采取家族式管理,或是在擯棄家族式管理后沒能找到一套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相應的管理人才。民營企業家對企業經營決策具有隨意性,缺乏合理的建議和約束。他們最喜歡做的兩件事情就是追求多樣化經營和進行擴張性投資,這對企業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決策失誤和管理不善,就容易造成企業經營困難和資金鏈斷裂。在得不到銀行的支持下,利用民間借貸,不僅對信譽要求高,利率也很高,這對企業家在經濟和心理上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因為企業倒閉的結果不僅會使企業家的財富煙消云散,沉重的債務負擔和信譽損失還會將其推向絕望的境地。
有一句流傳很廣的話說,成功企業家背后都有兩股力量在支撐,一是法律顧問,二是心理醫生。這恰恰是我國民營企業家所缺乏的。他們在企業經營中得不到諸如財務、法律、市場、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在骨子里又多少都有一點帝王心態。面對著各種困難和焦慮,他們擔心表現出軟弱的一面,很少愿意去傾吐,去尋求幫助來解決,更不要說找心理醫生了。在日常生活中,事業的壓力和繁忙使得企業家沒有時間與家人相處,也沒有真正屬于自己的業余愛好并沒有時間去實施它。他們有的只是因私有財產保護的缺失、民眾的仇富心理和自身創辦企業之初各種原罪帶來的深深的焦慮與不安。各種不安如果越積越多,就會蠶食著他們的身心健康,直至將他們徹底摧垮。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曾經說過:“發展中國家最缺乏的就是能夠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家。” 作為市場競爭中的生力軍,我國的民營企業家如果不能在國外內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而是被各種不公平的競爭和身心俱疲所擊倒,那么,對整個社會而言,就真的是一個莫大的悲哀了。
(作者系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及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