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高齡老人亂評級!光大銀行被監管點名通報“六宗罪”,理財、信貸業務存多項違規
文/奕臣
今日,銀保監會消保局發布一則通報,點名了光大銀行的“六宗罪”。
梳理通報內容可以看出,光大銀行的違規問題主要涉及理財和信貸兩大業務條線,且多項問題涉及全國多地分支機構,其中部分分支機構被監管定性為“問題較為突出”。值得注意的是,銀保監會指出光大銀行北京、河北等地有554家分支機構存在高齡客戶風險評估年齡選項失真的問題。
對此,光大銀行回復新浪金融研究院稱,對于通報指出的問題,光大銀行高度重視,自覺正視、誠懇接受監管部門意見和批評,已按照監管要求,逐條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監管點名通報“六宗罪”
今天下午,銀保監會消保局發布《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關于光大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銀保監消保發〔2021〕3號),通報了光大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規問題。
銀保監會消保局在通報中表示,相關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規問題是在該局對光大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適當性及消保情況檢查中發現的。
具體來看,光大銀行被通報的違規問題有六大類。一是違規代客操作,二是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與代銷產品,三是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四是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五是存貸掛鉤,六是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
新浪金融研究院注意到,上述六類問題,主要涉及光大銀行的理財和信貸兩大業務條線。
在理財業務方面,監管通報的問題有銀行員工違規代客操作、片面夸大產品收益、混淆自營理財和代銷產品、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管控不力,導致大量高齡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高于實際等級等。
在信貸業務方面,有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存貸掛鉤、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問題。
通報內容顯示,銀保監會消保局在光大銀行的全國多個分支機構查出問題,其中部分甚至被監管用“問題較為突出”來定性。
大量高齡客戶風險評估結果失真
從通報內容來看,光大銀行在理財銷售環節的問題屬實不少。
在違規代客操作方面,通報稱:“經查,消費者通過光大銀行自助設備購買理財產品時,存在銀行員工違規代客操作的問題,涉及哈爾濱、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機構。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爾濱東大直支行有14筆理財產品銷售,除輸入密碼外,其余流程均由銀行員工違規代客操作。”
此外,通報中的片面夸大產品收益、混淆自營理財和代銷產品等問題則涉及光大銀行成都、濟南、青島等地7家分支機構。“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費者發送營銷短信,宣稱“光大銀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發行‘光大陽光北斗星’(代碼865034)”,但該產品實際由光大證券發行、光大銀行代銷,非光大銀行自營產品。”通報稱。
值得注意的是,銀保監會指出,光大銀行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管控不力,導致大量高齡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高于實際等級,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
經查,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光大銀行客戶年齡超過70周歲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中年齡選項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機構,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連等地分支機構問題較為突出。
“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歲消費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中勾選年齡“D.61-65”,使風險評估結果由實際的進取型改為激進型,并認購了高于其實際風險承受能力的“陽光紅精英薈1期”產品100萬元。”通報稱。
信貸業務涉強制捆綁、存貸掛鉤
通報指出,光大銀行在信貸業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存貸掛鉤、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問題。而眾所周知的是,這些問題均是近年來持續遭到監管整頓的銀行信貸業務“頑疾”。
通報指出,光大銀行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該行在與某財險公司合作開展的“聯合I貸”和小額無抵押貸款業務未區分消費者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限定承保機構、強制捆綁搭售保險,嚴重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比如,2019年4月,光大銀行總行零售業務部開辦了小額無抵押貸款業務,主要面向穩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業客戶,該類客群多數有房產/車輛或有社保/壽險保單記錄。除借款保證保險外,該類客群應有權利選擇其他增信方式,但該業務借款人的授信準入條件僅為“已向相關保險公司投保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未區分借款人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強制捆綁借款人購買指定財險公司的保證保險。該業務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該業務累計貸款金額59.56億元。
銀保監會消保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等規定。
而存貸掛鉤的問題,涉及的分支機構也有10家之多。具體來看,光大銀行石家莊、沈陽、南昌、鄭州、廣州、南寧、重慶、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貸掛鉤的違規問題,要求借款人以辦理本行結構性存款、單位定期存單、預存“還款保證金”等作為貸款審批發放條件。
消保局的通報中舉例:“2019年1月25日,廣州分行給予某借款企業授信額度3400萬元,要求該筆授信中2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額度須辦理該行結構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該借款企業在光大銀行辦理結構性存款2100萬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銀行向借款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2000萬元。”
在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方面,通報指出,光大銀行總行、武漢分行、蘇州常熟支行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涉及6269.5萬元。
“光大銀行上述違規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等基本權利,我局已要求其進行整改。”銀保監會消保局稱,此外消保局進一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排查整改,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自上而下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于上述通報,光大銀行回復新浪金融研究院稱,銀保監會消保局今日通報,系銀保監會2019年對本行開展服務收費、理財產品適當性及消保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對于通報指出的問題,本行高度重視,自覺正視、誠懇接受監管部門意見和批評,本行已按照監管要求,逐條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本行將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堅決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金融為民的工作理念。持續強化體制機制建設,嚴格落實監管規定,堅持審慎穩健的經營管理原則,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推動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光大銀行回復稱。
責任編輯:戴菁菁
作者
新浪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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