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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家法院15日裁決,動用一項旨在保護證券經紀機構投資者利益的特殊基金,救助納斯達克股票市場公司前董事會主席伯納德·麥道夫欺詐案的受害者。
麥道夫案波及全球眾多知名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涉及金額巨大。接手救助事宜的基金負責人說,救助難度較大。
下令政府出手
聯邦地區法官路易斯·斯坦頓簽署裁決令,要求聯邦政府下屬機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采取措施,為因欺詐案而利益受損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提供保障性補償。
斯坦頓委托律師歐文·皮卡德監督救助程序。
皮卡德在法院裁決后發表聲明,承諾將“與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合作,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減少客戶損失”。
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在美國國會主導下于1970年成立,由證券經紀行業資助成立基金,保護因經紀機構倒閉導致賬戶中現金和證券損失的投資者。
這一機構只為經紀機構投資者提供保障,不負責賠償涉及無價值證券等其他投資造成的損失。根據規定,基金為每名遭損失投資者提供最高50萬美元補償,其中現金補償不超過10萬美元。
賠償面臨困難
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先前多次接手并成功處理經紀機構破產案,但公司總裁斯蒂芬·哈貝克在一份聲明中說,由于麥道夫名下的伯納德·L·麥道夫投資證券公司涉嫌欺詐一案金額巨大,基金滿足所有受害者的賠償需求難度較大。
麥道夫案借助“龐氏騙局”手法,即以高回報率騙取投資、用后來投資償付前期投資者利息,欺騙機構和個人為一只對沖基金投資。
案件累及英國匯豐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日本野村控股公司等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和多名知名個人投資者,造成損失總額可能達到500億美元,成為華爾街規模最大的金融欺詐案件之一。
匯豐銀行自稱損失大約10億美元,成為此案最大受害者之一。
按照哈貝克的說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難以把伯納德·L·麥道夫投資證券公司的客戶賬戶轉移至其他經營正常的經紀機構,現階段也難以確定這家公司破產后的剩余資產如何在投資者中分配。
監管制度漏洞
麥道夫案促使不少人質疑美國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制度。
檢察人員發現,麥道夫公司案發前顯露出不少可疑跡象。例如,麥道夫通過自己公司操縱基金交易,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為親戚關系,明顯違背避免利益沖突的規定。“西蒙和合伙人”律師事務所辯護律師杰夫·馬爾威爾評論,上述可疑跡象竟然未能引起金融監管機構注意,令人疑惑。
受害者之一、英國布拉姆丁投資方案有限公司說,麥道夫案說明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基礎性問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多米尼克·斯特勞斯—卡恩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就麥道夫案接受記者采訪時持相同看法。“存在竊賊并不奇怪,問題是警察在哪里?”他說,“(金融)體系中出現如此大監管失誤令人震驚。”
新華社供本報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