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企業需提前應對
本報濟南電記者從山東省外經貿廳獲悉,從2006年1月1日起,歐盟將執行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專業人士認為,歐盟是我國重要的食品出口市場,相關出口企業應及早采取措施應對這一新的變化。
新的食品安全法規特別要求進口食品必須符合新法規的標準,否則,歐盟委員會有權取消其進口資格。與歐盟現行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法規相比,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規有幾個值得關注的地方,一是新食品法大大簡化了食品生產、流通及銷售的監督檢測程序;二是強化了食品安全的檢查手段;三是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場準入的標準;四是增加了已經準入歐盟市場的食品安全的問責制;五是歐盟將更加注意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不僅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標準,而且從食品生產的初始階段就必須符合食品生產安全標準,特別是肉食,歐盟新食品法不僅要求終端產品要符合標準,在整個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也要符合標準。
歐盟新食品法規的出臺,對中國食品出口企業提出了更高的生產要求。山東省外經貿廳貿發處有關負責人建議企業在強化食品源頭管理和流程監控的同時,積極與歐盟客戶及相關機構進行溝通聯系,從而實施符合新標準的規范化生產體系。
作者:鄧衛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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