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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印度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1日 18:43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布2005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以下為該報告印度部分。

  一、雙邊貿易投資概況

  印度是中國南亞地區最大的貿易伙伴。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年中國和印度雙邊貿易
總額為136.0億美元,同比增長79.1%。其中,中國對印度出口59.3億美元,同比增長77.3%;自印度進口76.8億美元,同比增長80.6%。中方逆差17.5億美元。中國對印度出口的主要產品為煤、機電產品(電器、電子產品和原電池等)、焦炭及半焦炭、紡織紗線及制品等,自印度進口的主要產品為鐵礦砂及其精礦、鋼材、鋼鐵板材、鉻礦砂及精礦、氧化鋁、初級形狀的塑料(聚乙烯、聚丙烯)、錳礦砂及精礦、機電產品等。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中國公司在印度完成承包工程營業額2.4億美元,新簽合同金額4.3億美元;完成勞務合作營業額103萬美元,新簽合同金額5萬美元;完成設計咨詢營業額633萬美元,新簽合同金額7822萬美元。 2004年,經中國商務部批準或備案,中國在印度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2家,中方協議投資額220萬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國在印度累計投資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17家,中方協議投資總額2283萬美元。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印度對中國投資項目37個,同比增長23.3%,合同金額6290萬美元,同比增長34.7%,實際使用金額1948萬美元,同比增長22.3%。

  二、貿易投資管理體制概述

  (一)貿易投資法律體系

  印度與貿易投資相關的法律主要包括:《海關法》、《海關關稅法》、《保障措施稅的確認和評估的海關關稅規則》、《對中國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措施的海關關稅規則》、《外匯管理法》、《反傾銷法》、《反補貼法》、《專利法》、《海外風險資本投資指南》、《外國機構投資者投資指南》、《牲畜進口法》、《藥品和化妝品法》等。

  (二)貿易管理制度

  1、關稅制度

  印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執行WTO《信息技術協議》,對包括電子計算機、通訊器材、半導體和科學儀器等在內的115種產品實行零關稅。印度針對不同產品實行不同的基本關稅稅率。除基本關稅外,印度進口關稅還包括附加關稅和教育稅。

  2、進出口管理制度

  印度實行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制。印度政府將進出口產品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專營類和一般類。所有外貿企業均可經營一般類產品。對限制類產品的經營實行許可證管理。對石油、大米、小麥、化肥、棉花、高品味鐵礦沙等少數產品實行政府指定國有外貿企業專營。印度政府的進口政策保護5種基本進口產品:生產資料、原料、消費品、元件、工具和備件,這5種產品的進口均須向印度政府主管部門申請進口許可。印度政府對出口企業免征服務稅和中央銷售稅。

  3、其他相關制度

  印度儲備銀行(中央銀行)只允許銀行向企業提供2000萬美元以下的中期進口貸款,或貸款期限少于1年的短期進口貸款,或用于進口資本品的貸款。

  (三)投資管理制度

  印度允許外資投資電信、道路、港口、發電、煉油等基礎設施行業和服務業。除涉及環保、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等14個行業外,外商對其他行業的投資無須政府部門審批。同時,外資股權不超過印度政府規定的行業外資股權最高限額的項目,只要向印度儲備銀行報送有關資料后,即可自動生效。外資股權超過印度政府規定的行業外資最高限額限制的或另有規定予以排除的外資項目,須經印度政府外國直接投資促進局審批。

  印度給予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新建外資企業10年內免征公司所得稅的30%;產品全部出口的外資企業、出口加工區和自由貿易區的內外資企業5年內免征所得稅;落后地區合資企業10年內減征所得稅25%;外資企業進口用于生產出口商品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關稅。

  (四)貿易投資管理部門

  印度商工部是國家貿易主管部門,其下設商務、產業政策與促進兩大部門。商務部門主管貿易事務,負責制定進出口貿易政策、處理多邊和雙邊貿易關系、國營貿易、出口促進措施、出口導向產業及商品發展與規劃等方面事務。產業政策與促進部門負責制定和執行符合國家發展需求目標的產業政策與戰略,監管產業和技術發展事務,促進和審批外國直接投資和引進外國技術,制定知識產權政策等。

  印度儲備銀行負責金融體系監管,外匯管制和發行貨幣。 印度財政部下屬的中央貨物稅和關稅委員會負責關稅制定、關稅征收、海關監管和打擊走私。

  印度外國投資促進局負責審批高科技、外向型、能源、基礎設施、咨詢和貿易等領域的外商獨資經營項目。

  三、貿易壁壘

  (一)關稅及關稅管理措施

  2003年,印度平均關稅水平為29%。2004年工業品平均關稅水平下降至15%。調低關稅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煤、鎳和鎳制品、電力設備、電子量具、光纖和電纜用原材料、電器產品用資本品、電信基礎設施設備、移動電話機、視頻影碟機和數字影碟機、醫用設備等。

  1、關稅高峰

  印度仍對部分進口商品征收高額關稅。2004年7月,在公布的2004-2005財政年度印度政府預算中,海關稅號1108項下的淀粉(除了小麥和土豆淀粉)、1903項下的所有產品的關稅從30%提高至50%;將海關稅號350510項下的中性淀粉的關稅從30%提高至50%;將精煉棕櫚油的關稅從70%提高至75%。 印度存在關稅高峰的進口產品,主要有酒精飲料、交通車、水果和蔬菜,包括:未變性乙基酒精(海關稅號220710,稅率166%)、葡萄干(海關稅號080620,稅率105%)、新鮮葡萄(海關稅號08061,稅率40%)、交通車(海關稅號870310-870390,稅率105%)、大蒜(海關稅號20019010,稅率100%)、茶(海關稅號090210-090240,稅率100%)、稻米(海關稅號100610、100620、100640,稅率80%)、葵花籽油(海關稅號151211,稅率75%)、香料(海關稅號090411-090420,稅率70%)等。這些產品的高關稅影響了中國相關產品進入印度市場。

  2、關稅配額

  印度對部分進口產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配額內外的關稅稅率差別很大。 2004年5月,印度調整了關稅配額管理產品的數量,但粗制葵花籽油、紅花油的關稅配額仍為15萬噸,配額內進口享受50%的關稅,配額外的關稅為75%;精煉菜籽油和芥末油的關稅配額仍為15萬噸,配額內進口享受45%的關稅,配額外關稅為75%。

  另外,印度的進口配額分配程序十分復雜。進口商首先須向設在德里的印度外貿總局總部提交進口申請,然后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進口數量。由于授予配額的條件苛刻,且對交易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并只分配給有貿易實績的國營大公司,結果使不少配額作廢,實際上阻礙了相關產品的進口。

  (二)進口限制

  1、進口禁令

  印度列在“否定清單”上的產品分為3類:①禁止進口的產品,主要包括動物脂肪油制品;②需進口許可證的限制商品,如牲畜類制品;③列入政府管制的產品,包括石油制品、散裝大米、面粉等。 2004年7月,印度商工部外貿局發布對青霉素工業鹽的進口禁令,范圍從青霉素工業鹽擴大到青霉素及6-APA。其采取的具體措施包括:暫停1個月的進口許可證審批,同時增加了從第一筆進口貨物清關起算在3個月之內必須出口的要求。印度政府此舉直接導致了中國青霉素工業鹽行業的巨大損失,2004年7月中國青霉素工業鹽出口總量同比下跌46%。

  2、進口許可

  印度對部分產品實行進口許可,實際上,產品進口許可證很難獲得,如摩托車,通常只對外國使領館或參股30%以上的外資公司頒發許可。這種措施使得中國同類產品難以進入印度市場。

  (三)對進口產品征收歧視性稅費

  印度還對部分進口產品征收歧視性附加稅,依據產品零售價征收,稅率為16%,計算公式為:征稅額=附加稅率×(貨物CIF價+基本關稅額)。這一做法限制了相關產品進入印度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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