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2015中國金融論壇”作為科博會的重要活動于5月12日-13日在北京召開。上圖為包商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華而誠。
以下為對話實錄:
宗良:現在在討論《商業銀行法》是不是應該做一個調整或者修訂。目前的情況下請華首席說一說,銀行法里面哪些方面,比如說存款準備金,哪些方面應該是未來需要調整的?
華而誠:我們是被管方。當然剛剛楊行長也說了,因為銀行這個行業不能存在太多的風險,我們要管理存款客戶的風險。因此我們所有的這些金融活動,包括貸款,有的時候還有抵押,不能做風險太大的活動,這是我們的局限性。甚至包括我們的存款客戶,甚至包括我們的理財客戶,我們大家知道既然你是銀行理財產品的客戶,你至少要有五萬塊錢才能開戶。這跟P2P、眾籌,這些東西要求不太一樣,它要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就是說整個銀行從監管角度來講是比較保守的,大約是這個狀況。
從金融業講到創新的話,創新本身就是監管沒管到的,或者是不管的,就叫創新。假如說銀行要做一些活動,比如說普惠金融,我們的一些金融產品要賣給大眾,這些大眾不是有錢的大眾,他不需要五萬塊錢就能買你的產品。一百塊、兩百塊,你用一個平臺賣出去,另外一方是需要資金的,不管是投資者或者是企業家等等。那么這種情況下你這個平臺的建立就必須預期高,你這個產品部可能在銀行里做。
哪些在《商業銀行法》里面還沒有顧及到,我認為有一點,現在我們通過存款保險,已經實現了,利率市場化跟存款保險一起來。因為利率市場化以后競爭激烈,可能有一些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機構可能會碰到壓力,造成破產。但是我們的《商業銀行法》里面沒有足夠的法律條款,讓銀行金融機構能夠在法律的規定下完成兼并的手續,我認為可能還沒有。因為這個事情沒發生過,我們以前都是政府辦的。有些信用社出了問題的,大家都知道辦法還是政府出錢。所以我們《商業銀行法》里面,可能必須在金融市場化出現以后,要有所改變。可能還有很多其他的。比如說我們現在往市場化的方向走,對市場化有些行為,以前我們是政府兜底。我懷疑可能需要相應的修正,使這種所謂的破產行為規避,能夠順利的完成,要有很清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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