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2014)第12屆改革論壇于2014年11月2日在北京舉行。上圖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樊綱。
樊綱稱,經濟制度是鮮活的,而不是貫徹某種教條,需要更多的讓人們去試驗和創造。“一步一步試,若干問題都應該鼓勵地方試點,中央不要太自信,說我能夠弄出一個方案,一下子解決天下的問題,這大概還需要一個創新。這個創新,你可以規定一些什么不可以做的,但是不要規定什么可以做”。
以下為演講實錄:
樊綱:我先對大家前面討論的三個問題發表點我的看法。第一,關于政府職能是轉變還是放權的問題,剛才薛瀾發言當中提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就是現在我們實際上面臨兩種問題,一種是怎么建立市場化的問題,市場改革的問題,一種是市場出現以后,市場不完全,需要公共干預的問題。現實中兩種改革,一種改革是屬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叫市場化,這叫放權的。另一種改革是強化治理能力、強化治理結構,就是要改變,要轉變公共政府職能。
說到公職人員怎么辦的問題。歷史上西方國家有一個規定,只有有財產的人才能做政府官員,有一定道理的,當然不一定堵窮人的路,但是這是有一定道理的,這方面我們可以敞開思路,想一想。
第三,怎么去監管,我們政府本來就大,后面的事怎么管,這需要很好地研究,而且要敞開思路去研究,我們從事后管到抽查,然后狠罰,用的精力可能很少,但是效果非常大,美國的稅收制度就是抽查,一年抽不了多少人,管得死死的。所以從治理的角度來講,我們有很多值得改進的東西。
我個人是研究理論的,我不想談很多具體的改革的東西。這次開會,我提交給會議的論文,其實也是我一本書的篇序言,中信出版社把我過去這些年制度經濟學的一些雜文匯集成冊出版,我就系統地把制度經濟學、轉軌經濟學梳理一遍,做了一個序,這本書的名字叫《制度改變中國》,用通俗的辦法討論制度問題。
今天到了現在,我們再講什么制度問題,回過頭來想,很多東西也都討論過很多年了。比如利益沖突,改革的阻力問題,我二十年前寫的第一篇轉軌經濟學的文章就是研究改革阻力從哪兒來,就是利益沖突。所以有人說,當時沒有利益沖突現在有了利益沖突,我不同意,改革從來都是調整利益結構,雙軌制,那時候價格改革涉及多少利益集團,糧票留了多少年才廢掉,這些都是改革客觀的必然存在的規律和邏輯,確實值得我們認真的研究,分析現在的改革。
一切制度最后都會歸結為法律,法律是建設各種制度的成文的規則。最近開了四中全會,討論依法治國的問題,所以我今天的題目是講一個角度,法治精神和制度創新。什么是法治精神呢?法治的基本原則呢?有兩條。第一條,對企業來說,對市場來說,凡是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做的,都是可以做的。也就是現在大家都理解為負面清單管理,只規定你不許做什么,凡是沒規定的,你都是可以做的,各種奇思怪想都是可以試的,我們可以創新。對政府而言,凡是沒有規定你可以做的,你都是不可以做的,我稱作正面清單管理。法律要規定政府可以做什么,沒有規定你可以做的,你不能任意創新,創新就叫尋租。尋租的概念怎么來的?就是我創造一個制度,讓你來求我批準你。我創造一個規則,你得經過我的同意才能干這個,你得找我審批,那就叫尋租,所以政府是不能任意創新的。但是,規定政府做的,必須做好。
剛才講了很多有關政府的問題,我想先講講政府該干什么,政府怎么干的問題,后面再講改革放權和市場怎么形成的問題。為什么一個社會總是分成市場和政府呢?就是因為天下有兩種商品,一種私人商品一種公共商品,總是要有一些公共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商品。一種是我們私下交易可以實現的,一種是公共服務,你無法通過私人交易,通過私人交易大家就搭便車、不愿意花錢,愿意享受,所以要通過公共稅收來提供。還有一種公共服務是軟的,但是非常重要的,私人交易之間有負的外部性、正的外部性,損害他人利益,對別人有影響,需要監管,這是政府履行的公共職能,而且是必須履行的公共職能。
所謂小政府大社會,我有點不太同意的問題就在這里,你說小政府大市場我同意,但是小政府大社會就有問題了,市場經濟越發達,公共品越多,公共品在人的消費當中占的比重越大,包括環保,包括公路,包括鐵路,包括各種各樣的公共設施。加上醫療保障,你把這些準公共的東西都加在一塊兒,實際上越來越多。因此,我們在發展過程當中也是這樣,一方面我們要放權,另一方面你還得提供公共服務,就需要有政府,沒有政府也需要有公共機構,比如美國聯儲,不是政府,但是公共機構,是有特殊法律規定的特殊法定機構,也是屬于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你必須得有這樣的機構,才能使社會和諧,才能在市場和追求社會平等的目標之間取得某種平衡,因此政府非常重要。
政府一不干活了,事就麻煩了。現在我們的政府一不干活,兩個東西麻煩了。第一,現在市場上還有很多權力在政府掌管著,政府不作為了,企業沒法作為,你不給企業干活了,不給落實項目了,很多項目就落實不下去了。即使該放的權放了,但是有些東西畢竟是政府要關注的,作為公共服務必須要提供的,比如說環保,企業經不過環保是不能上的,不是注冊不注冊的問題,而是你開始行動了,如果沒有履行環保的話,這種公共利益的話,你是要受到懲罰的。所以,在第一方面,你不作為,企業沒法作為,這是我們目前的情況。
第二,你不作為了,很多公共服務提供不了,社會就出問題了。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法律要去完善,完善什么呢?一方面要做市場化的改革,政府怎么放權,不要批準企業、管企業,負面清單管理只規定企業不能做什么,別再規定企業可做什么了,你不知道企業可做什么,都是你規定的話,哪還有創新呢?但是另一方面規定你要做好的,你一定要做好。這里面的利益機制、激勵機制,都確實很重要。現在公共部門的改革,一方面我們思考市場化的同時,另一方面我們要思考這些問題。
講完這些,我現在集中到市場制度建設問題,這個畢竟還是現在的重點,特別是研究經濟的一個重點。對市場來講,管理的基本原則就是沒有規定你不可以做的都是可以做的,當然你做起來之后,事后發現你這個東西對別人有外部性,再有追加的條文規定你不可以做,從規定你不可做那天起,你再做就是違法了。再那之前,你不能找后賬,你沒有規定他不可以做的時候,他是創新,是可以做的。這樣企業才可以創新,才可以想象各種新的東西,包括創造制度。
在這兒我們要認識到,很多制度不是政府官員能夠想象出來的,政府能夠作出規定的,能夠改得好的。從制度演進的角度來說,總是由各種利益驅動,逐步在現實當中通過人們每個交易當事方的創造和改變形成的。在這個基礎上,人們開始進行創新,開始進行交易,在交易過程當中,很多新的制度得以產生了。
過去這一段時間為什么強調要有頂層設計呢?是因為下面創造了很多東西,市場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了,有很多需要協調的東西協調不出來,需要在各個制度領域里面都進行一些改革,使得我們的制度互相能夠順一點,少一些摩擦,這個過程需要頂層設計。然后一些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制度,需要頂層設計,有些屬于政府職能的東西需要頂層設計。比如說關于稅收,包括資源稅這些東西,必須頂層設計。包括政府的改革,當然必須在頂層設計進行改革。然后,如果涉及到環保這些問題,很多綜合的各方面的制度需要改革的話,都必須有頂層設計,而且有些東西中央政府不動,地方政府動不了的東西,需要頂層設計。但是頂層設計在很多方面只是能給出一個原則、給出一個方向,但是并不一定能夠知道具體的制度形式是什么,那種具體的制度形式和改革方式,可能仍然需要由基層、由市場主體方方面面來加以實驗,來加以創造,改革才能推進。
還有一層關系,有一些基本制度可能是一樣的,但是它實現的方式在交易契約層次上可能是不一樣的。我舉一個例子,現在我們在搞土地改革,英國歷來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都是國王分封給諸侯的。分封給諸侯,所有權是不可以改變的,皇權是不可以改變的,相比之下,它無法交易的。那么怎么實現工業化,實現了城鎮化,土地的用途怎么能發生改變,這是怎么個過程?后來經過研究,它的基本產權制度沒有改,但是它用租賃、轉租、轉包,各種各樣的合乎法律框架結構的辦法,使這個土地的效率、使土地實際的制度發生了改變,這就不是由頂層設計的,這是一個一個案例堆積起來,一個一個的試驗,在那個法律框架下,在合法的情況下逐步試驗出來的。
經濟制度是個鮮活的制度,它要解決問題,而不是貫徹某種教條。如果以提高效率的思路去思考這個問題,我們就要想想應該怎么做。所以,最近幾次會議我都提這個建議,我們有大的原則了,很多推不動的東西,推得動的東西,說明中央可以做的,你需要頂層設計,需要中央政府能做的,有些推不動,利益集團的阻礙太嚴重,說明你需要更多的讓人們去試驗,讓人們去創造。
比如說土地改革后面的這些問題,比如說混合所有制的這些問題。讓地方政府、讓地方的一些交易得以產生,讓一些小的企業、一些比較小的地方的三級二級的國有企業開始試起來,開始創造案例,現在據我所知,土地改革的問題,土地集中、農民進城,全國的案例很多了,各有特點、各有不同。剛才講到,是不是都集權,是不是都分權,我認為現實的考慮,是不是這樣的思路,中央已經有了大的原則,中央能夠繼續再推,但是很多問題上,你讓中央形成一個一刀切的完整的方案,利益沖突很大,底下的阻力也很大,怎么辦呢?我們一步一步試,若干問題都應該鼓勵地方試點,中央不要太自信,說我能夠弄出一個方案,一下子解決天下的問題,這大概還需要一個創新。這個創新,你可以規定一些什么不可以做的,但是不要規定什么可以做。
這里涉及到一個具體問題,就是過去很多既得利益都是以法律形式,經過多年推進固定起來的,現在動不動一改就觸動法律了,所以大家都討論這個問題了,說是不是只有犯法才能改革?這個需要各級人代會,特別是中央人代會加緊工作,有點改革的精神。現在有些東西規定,通過人代會規定哪幾條法律暫不施行,把口子就開了。特別是原來規定什么可做的那些條款,你恐怕得盡快讓它暫不施行。非常明確的什么不可做,你把它寫下來,但是什么可做,過去很多法律規定什么可做,這些條款,除了對政府要施行這樣的法律條款,對企業、對市場這種條款要去掉點,底下才能創新,否則創新總是推不動。
我講得抽象一點,不講具體的東西,大家都是做具體工作的,從思路上我們再把這些問題想想開,也許我們能夠使得改革上下協力,共同推進下去。我講的這些供大家參考,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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