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由全聯新能源商會主辦的“第八屆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將于2014年6月7~8日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召開。圖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主任翟勇。
以下是文字實錄:
翟勇:各位朋友大家好,因為時間關系,我簡短談談我的主要的觀點。因為我們國家在新能源的重要性大家都說的非常充分了,我們國家在發展新能源問題上不缺人力,不缺干勁,資金也不是主要問題,關鍵有兩個問題,一個技術,一個是規則和秩序。所以我想就我們國家關于新能源發展的規則和秩序問題談談我的看法,另外向大家介紹一些情況。
大家知道我們國家在新能源立法方面現在已經有了可再生能源法,但是這部法律現在仍然仍然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關于可再生能源規劃的問題,我們現在認為現在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執行的不好。從立法角度看關于執行實施可再生能源規劃在法律規范上不完善、不完整,很多的具體的措施不到位,保障的方式和措施都沒有做出很明確具體的規定。所以對于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實施這是一個問題。
第二,我們現在的法律里關于部門職責的劃分、調整問題,這是我們國家長期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對于有效高效發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新能源是有一定的影響。這個問題我們引起高度重視,未來將作出具體措施。
第三我們在新能源立法上思想方法上我覺得還有待于進一步的討論,比如在能源立法上我們很重視節能優先。這個問題我經常拿來強調我覺得我們國家能源、新能源發展也好,關鍵問題是兩個,一個是效率,一個是反對浪費。我們所謂的節能如果離開這兩點,就沒有所謂的節能,節能就沒有什么實際含義。我們習慣于不去直接談問題,我們就講形式上抽象的概念下的節能。我們看很多國家強調是效率,我們雖然也講節能是為了效率,為什么不直接談效率。
我們最為嚴重的問題就是我們國家對能源的浪費十分的嚴重。我們應該把我們國家所有浪費能源的因素、環節找到遏制這個問題,這個比我們單強調能源好的多。我們研發節能技術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們由于把目標對準節能,我覺得就忽略了最核心的效率。我們有些技術實際上研發完了之后,作為文物,實際上造成更大的浪費,這有很多的實例。有一些實驗室項目沒有在實際項目當中應用,我們如果以效率為中心去談論問題,包括我們在管理,在實施法律的制定上都應該以效率為中心,以反浪費為主,所以這是我們在立法的思維上的一個問題。
第四,我們在政府的財政、稅收的保障方面,我認為法律規范不夠完善。我們不能把我們有限的財政稅收都去資源有效的利用在發展新能源上,而是很多用于概念炒作和形式、模式、理念上用了很多。比如我們搞循環經濟園區,我們就把很多資金用在你有沒有園區的模式上,有沒有什么上下游產業鏈等等這些,而不是把資源循環利用、高效利用作為主要的資質重點,這個問題時間關系不多說。
我想現在就我們國家未來發展新能源和現在的立法狀況向大家做一個報告。我們國家現在大家都知道有一個《可再生能源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把核安全法列為立法規劃,我們委員會負責承擔起草任務,我們國家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是有限的,我們核能是應該發揮重要作用的。我們現在一方面核能在電力當中所占比例比較低,第二方面我們在建裝機容量世界第一,因此提出一個核安全問題。只有在保證核安全的情況下,我們才能有效的促進核能發展。所以我想這個問題大家很清楚,不多在這里說明。再一個就是為了促進核能的發展,我們現在在對其他的能源的應用也在做法律規范的研究。
剛才我在談《可再生能源法》的問題的時候,忘了談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的作用,中央已經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重要作用。在發展新能源過程當中,如何有效的規范市場行為,我覺得《可再生能源法》還需要完善。我們現在正在準備,現在已經開始著手對《可再生能源法》實施進行總結,總結基礎之上我們提出《可再生能源法》的問題,未來得修改提出方案和建議。再有我們對頁巖氣的開發也很關注,對于天然氣的法律規范,對于水電利用規范也都十分關注。
總之我們對于各類新能源的發展,包括潮汐、地熱、洋流等等,它的發展過程我們都從立法角度加以關注,未來我們將會依法保證這些新能源的發展,我們現在重點還是加大研究論證。時間關系,我就簡單向大家報告這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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