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主辦的“2011中國改革論壇”于10月22日在北京市遠望樓賓館召開,本屆論壇的主題是“‘十二五’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政府與市場”。圖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
洪虎:各位代表,這次論壇選擇的中心議題很好、很準,以上幾位代表做得發言都很精彩,聽了他們的發言我很受啟發。我想借這個機會補充談一點涉及到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綜合性的內容。因為下午就是分論壇討論了,就不再涉及這個題目了,所以我申請做一個補充發言。
我們在研究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時候,我覺得第一個要注意政府的兩重身份、兩種職能和兩種職能不同行使方式。政府有哪兩種身份呢?一種身份拿國務院來說,是屬于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是最高的國家行政機構,這是一種身份。第二種身份,就是《物權法》規定的,國務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財產的所有權,這就是國有財產所有權的行使機構。這兩種身份是不同的,前者屬于國家機構,是社會管理者,是市場、企業的管理者,后者是屬于民事機構,是民事權力的主體,是一部分企業,是國家出資企業的出資人,是國家所有資源的所有者。所以,這兩重身份不完全一樣。
二是兩種職能。政府社會管理者,當然就履行社會管理的職能,同時政府又是國有財產所有權的行使者,就是國有財產民事權益的維護者、發展者。那么,兩種不同的行使方式,就是行使行政機構的權力,這是行政手段為主,這是以法律授權和規范為前提的,是以行政手段作為行政機構的主要管理方式。同時,又以經濟手段和社會手段為輔,在法律的規范上來說,主要就是由國家法、行政法、經濟法和社會法這些法律部門規范的。第二種身份就是民事權力的主體,它是以平等的民事權力主體的身份行使的,這主要是以民商事法律規范為主的民事行為。我覺得,我們在談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時候需要注意政府的兩重身份、兩種職能、兩種不同的行使方式。
第二,研究政府轉變職能的時候,我們需要注意,就是法定規范的政府職能和政府履行職能的具體方式的差異。就是說,談政府職能轉變如果涉及到法定的職能的時候,我們就需要通過修改法律的程序來推進。因為,今年全國人代會已經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現在政府的職能有的有明確法律規范的,有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涉及到有明確法律規范的轉變這部分的職能,首先要通過修改法律,這和改革初期探索政府的職能轉變不太一樣。有些職能不明確,也可以通過修訂法律來把政府的這種職能明確起來,有些是具體行使職能的一種方式,是政府可以靈活掌握的,在這個層面,應該怎么樣進一步的轉變,也需要我們深入研究。
第三,在研究政府職能的時候需要注意區別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還是地方政府的職能。因為在談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時候,有一些是屬于中央政府職能,有一些是屬于地方政府職能。這樣有利于我們對這樣一個問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我就想做這樣一些補充發言。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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