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會議講座 > 2011中國上市公司風險管理高峰論壇 > 正文
2011年7月9日,由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北京大學企業與公司法研究中心、智維律師(中國)聯盟、中央帶你事態財經頻道《中國財經報道》、北京市律協法律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聯合主辦的“2011中國上市公司風險管理高峰論壇暨金盾獎頒獎盛典”在北京北大博雅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新浪財經圖文直播本次活動。圖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微博)致辭。
宋曉明:我代奚曉明副院長做一個發言,各位來賓大家上午好,非常高興接到北京大學邀請來參加這次高峰論壇,本次論壇以國家經濟結構戰略調整背景下上市公司轉型時期風險管理為主題,總結上市公司風險管理的成敗得失,加強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管理,很好的契合了時代的脈動,具有積極的意義。
十年之前風險管理對我們來說還是一個較為陌生的話題,但是近年來尤其是最近五年來的發展,上市公司風險管理無論是在制度建設,還是在公司實踐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在制度建設方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分別從各自職責角度制訂了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以2006年6月國務院發布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為標志,我國央企的經濟管理進入了全面風險管理時代。
此外,財政部會同四部委聯合發布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應用指引,以及兩個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標志著中國板的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的框架已經形成。為貫徹上述規范性文件,一些自律性組織如滬深兩市證券交易所也制定一系列的指引性文件。從上述規范性文件和自律性規則實踐效果來看,當前我國規模較大上市公司都已經按照全面風險管理框架設計相應機構和人員,完善了運營機制。
同時,部分深交所、中小板和創業板的上市的中小上市公司以及一些未上市的國有大型企業也主動按照全面風險管理的監管要求,來規范自身運作行為。作為制度建設和實踐探索的回報,我國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有了明顯提高。同時公司風險管理的實踐活動也為公司制度增添了許多新的元素。
按照傳統的學科意義劃分,風險管理屬于保險、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和金融等傳統經濟學研究的領域。與法律學課,特別是司法領域的聯系尚不密切。然而,經過50年的研究和探討,風險管理已經實現了多領域,分散研究,向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架構這樣的一個轉變。在整合框架之下,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都是風險管理的研究對象,這極大的拓展了風險管理的學科空間,也與公司法律制度建立了密切的聯系。
我理解風險管理與法律制度的聯系主要體現在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結構緊密聯系方面,如果說公司治理結構要解決的是公司往哪去的問題,那么公司怎樣到達那,就是公司管理要解決的問題。而公司風險管理關注的重點則是,公司在到達那的過程中如何實現風險最小,利益最大。或者是在收益一定的情況下,風險最小。實踐上,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為切實防范風險和提高經營管理能力,所建立的決策機制和執行機制就是公司法上的公司機關,是傳統公司法中的組織法問題。
作為司法工作者,我們對風險管理這一新生事物的關注,重點主要集中在風險管理對司法工作的影響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如何作出積極回應這一方面。上市公司風險管理給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課題,需要我們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同時也希望能夠看到學界在這方面研究成果。
一是公司立法和公司實踐不同的模本問題,我國公司法基本制度遵循是大陸法系的立法架構。治理機關采用是董事會和監事會并列雙重治理結構。這種分權制衡權利架構是多年來公司法理論的基本邏輯。特別是上世紀末,亞洲金融危機以來,一些國際機構如世界銀行在美國學者的主導下,組織咨詢團隊向轉軌國家傳播美國的公司治理理念和經驗,如宣傳財務透明,獨立董事和債權人,中小股東保護的重要性等等。這些傳播活動規模和影響是巨大的,我們公司實踐中出現的公司C級領導,比如說CEO、CFO等,外部董事、獨立董事會,董事會下設專業委員會來監督制約董事會經營決策等制度設計,都可以明顯看到這樣的影響。對這些制度移植和借鑒成效學術上不完全是一個聲音,比如美國著名學者克拉克教授撰文,中國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很可能是翻譯的錯誤。也有學者質疑,在已經存在監事會這一法定監督機關情況下,在董事會內設立監督委員會是否是疊床架屋,是否會導致公司的指揮和監督機關的運行混亂。公司領導,特別是CEO在公司中的機關地位如何群體,外部董事、獨立董事選用基礎法律關系如何界定。其勤勉盡責義務衡量標準是否高于內部董事、執行董事以及他們是否要有所區別等等。
第二個問題是民事責任制度與上市公司治理的問題,作為完善公司治理重要外部機制,民事訴訟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救濟渠道。我們的資本市場起步較晚,誠實度不盡如人意,在資本市場上損害投資者權益行為,很多發生在公司治理領域。個別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管理層虛假程序,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違法公司利益,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刑法6、7修正案從不同角度加大了對公司內部治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規章制度,對規范上市公司治理起到了規范作用。
如何更好發揮司法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過民事訴訟程序給予受害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司法救濟,有效制約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層的示范行為,維護市場的公平正義,不是大規模群體訴訟,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是我們在研究制定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對侵權行為司法解釋一直進行政策權衡的重要問題。
三是作為本土智慧的司法經驗對公司制度的貢獻問題,歷史經驗來看,在世界經濟發展不同階段,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所以在國際范圍內廣受青睞,與該國經濟在某一時期表現密切相關。上世紀末80年代后期,德國、日本的模式,90年代美國模式成為各公司學習模本,人們往往將經濟上成功,如今隨著我國上市公司在全球市場日益活躍,治理相關的一系列的制度已經成為比較研究的對象。在某種意義上已經被看作是我們經濟制度的標志之一。這種情況下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偉大實踐中,公司制度作為典型本土智慧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作出自己的貢獻,以兼顧中小股東利益保護。公司內部治理與公司相對人之間利益平衡之間的關系,更好的發揮公司制度在鼓勵投資、增進社會財富增長方面重要作用,是我們在研究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釋4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主線。
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已經證明中國的事情一定要立足于中國的國情,盡管我們較早期一些學者為自由市場經濟大唱贊歌,中國經濟以自身高速發展,證明了我們的經濟制度與自由市場經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比較優勢。那么在公司制度建設這一領域,如何借鑒他國制度過程中契合自身實際,整合多學科成果,塑造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司法律制度是我們需要認真思考并積極餞行這樣的使命。預祝本次論壇圓滿成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