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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2010年7月17日,由中國保險學會主辦、保險經理人承辦的“第二屆中國壽險發展論壇”在北京舉行,本屆論壇的主題是“轉變發展方式 實現科學發展”。新浪財經全程直播本次論壇,圖為北京保監局局長丁小燕發言。
丁小燕:謝謝羅會長,羅會長美言有點擔當不起。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很高興接受會議的邀請談我自己對壽險轉變發展方式和調結構方面的認識,不到的地方請大家理解,壽險直接監管我做得比較少,有的地方談的不一定科學,轉變發展方式,進行科學發展是十七大的實踐。
保險業經過近些年的快速發展以后也面臨著方式的轉變,可喜的是我們保監會從2008年8月份開始已經提出了壽險結構調整的重要監管要求,并且一直在推動壽險結構調整。兩年來,壽險公司的業務數據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其中有很多指標都反映住結構調整確實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期交業務指標上升,標準保費占比提高等等,說明行業都在通過努力經過結構調整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變。我感覺,影響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發展方式轉變有一些外部因素,比如資本充足率,公司治理等先天性的因素,同時還有一些涉及到經營風險、償付能力、經營行為,管理層利益以及政策變化等等影響。
今天我想主要談談從實際利益和監管政策對發展方式轉變、結構調整的影響。
第一,結構調整的要求和實際利益,如果不一致的就會影響到發展方式的轉變。因為結構調整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行業可持續發展,這一點大家都有共識。
我感覺到我們監管部門在內的整個行業,還有不少結構調整真正的內涵有不同的認識。
由保監會提出來壽險也發展應該是發展有價值的,體現壽險核心優勢,滿足消費者保障需求的業務,這是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也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所提出的要求,我們仔細分析一下整個業務結構的變化,不難看出來目前的結構調整還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發展方式的轉變。比如說產品從投連、萬能向分紅的轉變,躉交業務向三年、五年期的變化等等,這些變化好像還不是我們保監會提出的真正意義上的三方面要求。
以北京市場為例,我們2009年結構變化應該說還是比較大的,但是今年1—6月份產品結構、渠道結構、期交比例都有一些反彈和變化。我們對北京地區的保險,分公司也進行了一些調研,調研過程中我們也分析為什么有這樣的反彈和變化,但我們感覺到公司對結構調整還是有一些困惑的。有的公司甚至提出來,能不能進一步地給我們說一說,結構到底應該是怎么樣的內涵和外延?但我個人認為,這還是一個比較大的課題,現在誰也很難說出來什么樣的結構是最合理的,什么樣的結構是最不合理的。這些困惑也表明了這個行業在結構調整當中還有很多的困難。
我感覺到實際利益,公司管理者、股東、營銷人員,甚至普通工作人員他們的實際利益和結構調整是有密切關系的。我們從市場發展的速度可以看出來,現在支持高速增長的主要產品主要是投資型的產品,包括今年1—6月份北京市場結構仍然是這個樣子。這里邊我覺得既有市場的慣性也有利益的驅動,因為從投資型產品銷售情況來看,它可以花出很漂亮的增長線,而保障型的產品推銷都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后續資金或者給管理人員、經營者提供費用基礎上來說,保障型產品遠遠沒有投資型產品那么來得直接,再加上近幾年資本市場變化,財富效應在客觀上也是鼓勵保險公司大力地發展投資型戰爭。我這里不是說投資型產品不好,因為投資型產品給投資者或者投保人帶來的也是財富的增長,養老、醫療、教育實際的結果是什么?就是要錢。投資的產品可以給他帶來比較高的收益時同樣也是可以實現這些目標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分析一下,如果說這個利益更多地傾向于公司管理層、股東,而不是投保人的話,可能這種結構調整我們永遠都在推的過程中,永遠都會有一些難度。
1、如果這個產品轉向以保障型為主的話,在座各位都是專家,銷售的投入可能會有所加大,我們知道保障產品需要一對一進行一些解釋的,而且它里邊有很多投保人所不理解的知識,需要通過我們的銷售渠道來往外推。
2、對公司管理層的業績可能產生影響。你沒有比較高的速度和比較高的保費收入的話,對公司的管理層來說經營業績、報費的取得也有不少影響。現在不少保險公司已經減少了對保費規模考核的比重,但習慣保費決定在公司的地位,市場份額一旦有些變化,或者在市場的排位有所下降的時候,總公司肯定是特別著急的,我們在北京市場上也同樣發現了這樣的問題,所以,以保費決定公司地位的經營模式依然是最直接的考核內容,所以,產品創新需要時間,需要技術投入,拓展市場需要財務支持等情況下,顯然銷售投資型產品對公司利益更加直接。
3、作為營銷人員來說,銷售利益也是掛鉤的,人民沒有傭金回報或者可以讓他取得利益的時候,不愿意推銷又費口舌保障性又低的產品。如果我們不能很好地平衡實際利益,轉變結構,調整發展方式就會遇到困難。
第二,監管指標對結構調整影響的問題。昨天我們開了保監會半年工作會,保監會擴大學習的時候也把我們擴進去,介紹了償付能力監管的技術性問題,和保監會未來的思考,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信息,說明保監會在加大償付能力監管方面會有更實質性的舉措推出。但現行監管指標,我覺得在調結構,轉變發展方式過程中間我覺得還是比較側重于業務指標變化的分析,一般都是向產品、渠道、繳費方式判斷公司優劣的內容,對產品同質化,渠道競爭以及保險業務結構等等比較難以通過指標來分析判斷的內容,現在我個人認為還沒有一個直接的,有針對性的指標。
所以,特別是保險業發展的現階段,保險監管應該有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并重的方式,其實一個階段,行政手段還是有積極的作用,當然,行政手段也有弊端,有強制性、階段性,如果長期有效還要輔之以長期有效的監管指標,來設立一些約束性的監管指標。比方說我們最近保監會正在征求意見保險利率放開的問題,在業內引起很大的反響。我個人認為這是很好的信號,可能有些人感覺到一下放開了,將來回報和對產品的影響等等,當然我不太知道他出于什么樣的目的,反響非常強烈,但我個人認為,這實際上是考驗公司的競爭能力,也是對結構調整提供很好的支持,如果我是壽險監管部的主任的話,會逐步放開,包括投資型產品的保護,這對行業的發展和企業競爭力的提高是有好處的。
我也觀察到其它監管部門的監管指標對行業持續發展和結構調整的作用。比方說銀行貸款,銀監會在監督銀行發展速度和規模的時候,有一些核心的指標,比如不良貸款率始終都是他抓住不放的一個重要指標,這個指標實際上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意愿和貸款的方向有很大的影響力的;同時還有一些存貸比,貸款期限,中長期的、短期的等等有一些比例的考核,這對結構也是有很大的影響。
我們保監會也是監管部門,這些考核指標是不是還應該有一些新的,更有針對性的指標出臺?
第三,差異化經營對促進我們行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也是很有益的。
一直以來保監會非常鼓勵保險公司實行差異化經營,走出自己的路子,但現實中,無論是大公司、小公司,新公司、老公司基本上都是一個套路,產險是這樣,壽險也是這樣,你有什么我有什么。這是為什么呢?我覺得一是與我們國家壽險空間有關系,一是我們基數比較低,市場空白比較多,盡管你有我有大家都有市場。二是我們的創新能力,技術水平還不能夠適應市場的需求。三是定價也不是十分合理,大家感覺到可能有一些需要創新的領域,定價的過程中,數據的支持也不充分,所以,誰也不愿意開展產品創新,創新過程中由于保護機制等等也不充分,都影響了差異化經營,如果我們的公司能夠各自有各自的專業,在自己的領域里發揮作用,那么我相信對結構調整,就是對整個市場的結構調查也是有用的。
最后,談了認識以后我想提點建議,當然,思考不一定是正確的。
1、要認識到結構調整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事情,要有長久戰略的思想。我們分析了北京市場的數據,從今年1—6月份的數據來看,期交比例在回落,投連和萬能的占比繼續下降,分紅繼續上升。當然,這是從渠道和市場占有,以及期交幾個指標來看有一些反彈。我認為,作為監管者對這個問題要有容忍度,因為結構調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一些關系和利益,如果我們沒有很好的措施來推進這個結構調整,推進這個發展方式的轉變,就目前的市場經營管理的情況來看,會反復多次。所以,我建議保監會還是要組織一些討論和研究,到底生產樣的結構是最合理的結構,到底什么樣的指標才能夠有效地推進結構調整。要有這個意識。
2、要加大對保險公司年度考核制度的監管力度,今年年初的時候定富主席在全國監管工作會議上也曾經提出過這個要求。我們北京市場監管過程中間,很多都是由于總公司的決策上對結構產生了一些影響,對于經營發展能力持續性比較強的公司,在監管政策上和考核方式上可以給予一些寬松的發展環境。對于只追求保費規模、市場占有率的這些公司,我覺得要加大一些監管力度,分不同的對象。
3、要研究有利于結構調整的監管指標,制定出有利于保險公司創新和走差異化經營道路的政策,這樣來更好地推動發展方式的轉變。
4、要加大一些宣傳,這個宣傳不僅是行業、協會或者學會的,還要我們整個保險經營主體以及保險監管部門都要加大監管力度,來提高社會對保障型產品的認識程度。我們現在保障型產品的需求比較多,我們的調研不夠,對需求的調查做的也比較少,投保人對保障型產品的理解差異還是挺大的。
以上是我的認識和建議,不對的地方請大家批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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