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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中國與東盟簽署建自貿區基本文件以來,雙方已逐漸減免關稅。開放市場,一個由11個國家組成的統一大市場正在形成。
(一)“早期收獲計劃”
“早期收獲計劃”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的組成部分,是為了盡快使區域內消費者享受到自貿區帶來的好處。根據雙方確定的“早期收獲計劃”,從2004年1月1日起對500多種產品實行降稅,2006年,這部分產品的關稅降為零。
這部分產品主要是《海關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的農產品,還包括少量其他章節的產品,主要是:活動物、肉及食用雜碎、魚、乳品、其他動物產品、活樹、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堅果,部分國家椰子油、棕櫚油、植物油等也列入“早期收獲計劃”中。在“早期收獲計劃”中,中國與泰國先行了一步,于2003年10月1日開放實施。
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早期收獲計劃”實施時間框架,中國和東盟六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泰國、文萊)關稅消減和取消時間表是,最惠國關稅稅率高于15%的所有產品,2004年1月降到10%,2005年1月降到5%,2006年1月降到0%;最惠國關稅稅率在5—15%之間的所有產品,2004年1月降到5%,2005年1月降到0%;最惠國關稅稅率低于5%的所有產品,2004年1月降到0%。
對于東盟新成員國(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最惠國關稅稅率高于30%(含)的所有產品,2004年1月降到20%,以后每年降低5個百分點,2009年降到零稅率(柬埔寨2010年降到零);最惠國關稅稅率在15(含)—30%(不含)之間的所有產品,越南2004年1月降到10%、2006年1月降到5%、2008年降到零稅率,其他新東盟國家2006年降到10%、2008年降到5%;最惠國關稅稅率低于15%的所有產品,越南2004年1月降到5%、2006年1月降到零稅率,其他新東盟國家2006年降到5%、2008年后降到零稅率。
(二)貨物貿易開放時間表
2005年7月20日,中國—東盟自貿區降稅進程全面啟動,這標志著《貨物貿易協議》正式進入了實施階段,也標志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設全面拉開了帷幕!敦浳镔Q易協議》規定,除早期收獲產品(主要是農產品)外,其余產品分為正常產品和敏感產品兩類。
1、正常產品
中國—東盟自貿區的貨物貿易談判采取的是“負面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沒有列入敏感產品清單的產品均視為正常產品。在正常產品中,產品又分為一軌產品和二軌產品兩類。兩者的共同點是最終稅率均為零,區別是二軌產品在取消關稅的時間上享有一定的靈活性。
正常產品的降稅步驟如下:
中國和東盟六國(東盟老成員,即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的一軌產品自2005年7月起開始降稅,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各進行一次關稅削減,2010年1月1日關稅最終削減為零。二軌產品在2012年1月1日取消關稅。
東盟新成員(老撾、緬甸、柬埔寨、越南)的一軌產品從2005年7月起開始降稅,2006年—2009年每年1月1日均進行一次關稅削減,2010年不削減關稅,2011年起每兩年削減一次關稅,至2015年將關稅降為零。二軌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最終取消關稅。
2、敏感產品
敏感產品是各方出于國內產業發展考慮,需要進行保護的產品,因此其最終稅率不為零!敦浳镔Q易協議》規定:敏感產品按其敏感程度,分為一般敏感產品和高度敏感產品;中國對東盟十國提出一份敏感產品清單,同時適用于十國;東盟十國則分別針對中國提出各自敏感產品清單,其中所列的敏感產品只適用于中國。在中國—東盟自貿區中,各方按照其各自情況,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敏感產品。中國提出的敏感產品主要包括大米、天然橡膠、棕櫚油、部分化工品、數字電視、木材和紙制品等;東盟國家則提出了橡膠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部分紡織品和服裝、鋼材、部分家電、汽車、摩托車等敏感產品。
敏感產品的上限:敏感產品要受到兩個指標,即稅目數量和進口金額的限制。也就是說,敏感產品的數量不能超過一定稅目,同時一方敏感產品所影響的進口額也不能超過該方進口總額的一定比例,但協議同時也對東盟的新成員做出了特殊安排。各國的敏感產品上限如下:
(1)中國與東盟老成員:不超過400個六位稅目,進口額不超過進口總額的10%(以2001年數據為基礎)。
(2)柬埔寨、老撾和緬甸:不超過500個六位稅目,不設進口額上限。
(3)越南:不超過500個六位稅目,不設進口額上限,但越南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敏感產品進行一定幅度的關稅削減。
敏感產品的降稅模式:一般敏感產品和高度敏感產品的降稅模式有所不同,一般敏感產品由于敏感程度較低,其最終稅率要低于高度敏感產品,但高度敏感產品的數量也要受到一定約束。
(1)一般敏感產品的降稅模式。中國與東盟老成員:2012年1月1日削減至20%,2018年1月1日進一步削減至5%以下。東盟新成員:2015年1月1日削減至20%,2020年1月1日進一步削減至5%以下。
(2)高度敏感產品的降稅模式:中國與東盟老成員應在2015年1月1日將高度敏感產品的關稅削減至50%以下,但高度敏感產品的數量不應超過100個6位稅目。東盟新成員應在2018年1月1日將高度敏感產品的關稅削減至50%以下,但越南的高度敏感產品的數量不應超過150個6位稅目,柬埔寨、老撾和緬甸不應超過150個6位稅目。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關稅削減時間表
起始時間 | 關稅稅率 | 覆蓋關稅條目 | 參與國家 |
2000年 | 對所有東盟成員國0—5% | 85%的CEPT條目 | 原東盟6國 |
2002年1月1日 | 對所有東盟成員國0—5% | 全部CEPT條目 | 原東盟6國 |
2003年7月1日 | WTO最惠國關稅稅率 | 全部 | 中國與東盟10國 |
2003年10月1日 | 中國與泰國果蔬關稅降至0 | 中泰水果蔬菜 | 中國、泰國 |
2004年1月1日 | 農產品關稅開始下調 | 農產品 | 中國與東盟10國 |
2005年1月 | 對所有成員開始削減關稅 | 全部 | 中國與東盟10國 |
2006年 | 農產品關稅降至0 | 農產品 | 中國與東盟10國 |
2010年 | 對老東盟成員國零關稅 | 全部減稅產品 | 原東盟6國 |
2010年 | 關稅降至0 | 全部產品 (部分敏感產品除外) | 中國與原東盟6國 |
2015年 | 對新東盟成員國零關稅 | 全部產品 (部分敏感產品除外) | 東盟新成員國 |
2015年 | 對中國—東盟自貿區成員國關稅降至0 | 全部產品 (部分敏感產品除外) | 東盟新成員國 |
2018年 | 對東盟自貿區和中國—東盟自貿區所有成員國零關稅 | 剩余的部分敏感產品 | 東盟新成員國 |
(三)服務貿易開放時間表
2007年1月,中國與東盟簽署了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并于2007年7月實施。各國以減讓表的形式列出各自在服務部門的具體開放承諾。具體承諾是各國在其各自WTO《服務貿易總協定》承諾基礎上,做出的更高水平的開放承諾。
中國具體承諾的主要內容:中國的承諾主要涵蓋建筑、環保、運輸、體育和商務服務(包括計算機、管理咨詢、市場調研等)等5個服務部門的26個分部門,具體包括:進一步開放部分服務領域,允許設立獨資企業,放寬設立公司的股比限制及允許享受國民待遇等。
東盟國家具體承諾的主要內容:
1、新加坡:在商務服務、分銷、金融、醫療、娛樂和體育休閑服務、運輸等部門做出了超越WTO的出價,并在銀行、保險、工程、廣告、非武裝保安服務、藥品和醫療用品傭金代理和零售、航空和公路運輸服務等部門做出了高于其WTO新一輪談判出價的承諾,在不同程度上放寬了市場準入限制,如在外資銀行準入方面,取消了對新國內銀行的外資參股股比在40%以內的限制。
2、馬來西亞:在商務服務、建筑、金融、旅游和運輸等部門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諾。與其在WTO新一輪談判中的出價相比,新增了會展、主題公園服務、海運、空運等部門的具體出價,并在金融、建筑及工程等領域做出了更高水平的開放承諾,如在保險領域,放寬了對外籍管理人員的市場準入限制。
3、泰國:在商務人員入境、建筑工程、中文教育、醫療、旅游餐飲和海運貨物裝卸等領域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諾。
4、菲律賓:在能源、商務服務、建筑及工程、旅游等部門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諾。與其在WTO新一輪談判中的出價相比,在采礦和制造業建筑服務等我方較為關注的部門做出了進一步開放的承諾。
5、文萊:在旅游和運輸等部門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諾,特別是在運輸服務方面,增加了海洋客運和貨運服務、航空器的維護和修理服務等我方關注領域的市場開放承諾。
6、印度尼西亞:在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務方面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諾,特別是在民用工程、煤的液化和氣化服務等我方關注領域做出了進一步開放的承諾。
7、越南、柬埔寨、緬甸:具體出價與其WTO的承諾基本一致,主要涵蓋商務服務、電信、建筑、金融、旅游和運輸等部門。
8、老撾:在銀行、保險領域做出了具體開放承諾。
根據漸進自由化條款的規定,上述出價作為第一批市場準入承諾的減讓表,同《服務貿易協議》一并簽署。目前,雙方正就第二批市場準入承諾進行談判,在談判結束后,將簽署《議定書》,以將第二批減讓表納入《服務貿易協議》。同時,根據審議條款,未來雙方可就服務貿易進一步開放問題進行磋商,實現服務貿易逐步自由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