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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講到企業利潤分配的問題,咱們企業利潤分配,我們在稅收上,這里要說幾個問題,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的時候,過去解決的是,如果股東是企業,那么就不再征稅,過去還有一條,如果企業,過去內資企業33,像特區15,還有地方是25,還有18的,按照過去的規定,如果你是從15的地方稅后分到利潤,這個企業股東是在一個33的地方,你還要交那18,所以這個制度本身就使得企業不愿意分,因為分了以后稅收就增加,過去有這樣的情況。這次08年的新法把這個取消了,企業的利潤再分給企業股東這個稅就不交了,但是個人的股東沒有解決,如果企業是25的所得稅,25還剩75,假如是一個人的股東,75給了我以后,100人就是這75了,那就交20%。如果分給股東了,企業所得稅加個人所得稅,25加15,政府拿走45,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股息紅利,這兩個所得是不是重復征稅,這個在我們國家現在是不承認重復征稅。
但是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他們在理論上已經接受了,分給個人股東的所得稅和股東個人的個人所得稅是存在著重復征稅,像美國、英國、日本,這些發達國家,他們沒有完全消除,但是部分消除。比如說把利潤分成兩半,留在企業的是一個稅率,分給股東一個稅率,或者是個人,比如說企業征稅了,在個人征稅的時候有抵扣,方法很多,但是這些發達國家都在理論上接受了說企業所得稅里面所得稅和個人從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這里面是有重復征稅的判斷,我們國家這次把企業之間問題解決了,企業和股東個人問題還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不解決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分配的關系。因為你分了就加稅了,企業股價上漲了、資本金增加,因為我們買他股票,所得是不能退,中國買股票目的是股票價格漲,不想分紅。這個企業的分配問題我們現在還有很多的制度性的改革,還要繼續推進。這是從企業角度來考慮。從居民角度考慮,中國整個消費傾向,作為整個居民結構來說差得非常大,一般來說高收入群體邊際消費比較低,投資實際上比較高,如果投資環境好愿意花錢投資,因為消費水平比較高。而低收入群體邊際消費收入比較高,我們這么多年下來,收入差距在拉大,所以有邊際傾向比較高的,收入增長幅度很大,邊際傾向消費比較低的收入的比較高,所以這部分錢就投資了,或者買股票了,或者買房,提高投資率沒有提高消費,如果我們要想提高消費率的話,一定要重點解決邊際消費傾向比較高的低收入群體,怎么增加他們的個人支配收入。因為這部分收入增加以后很快就能增及消費。
比如說住宅,現在的住宅空置率有1億多平方,這些空置的房子平均價格是比較高的。但是還有很多低收入群體需要解決普遍的住房或者低檔次住房,這方面供給不足。這是結構問題。我們在解決消費率的問題上和我們解決貧富差距過大,特別是如何增加低收入群體的可支配收入,這方面要做很多工作,這里有一個概念需要樹立起來,中國雖然進步那么大,但是中國貧困的標準一直是中國自己定的,現在是100美金,一天2元人民幣,但按照世界銀行的標準,一天1美元,現在物價上漲,在研究是不是要提高到2美元。這個貧困標準的概念對我們研究整個收入差距的問題,解決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問,提高消費率問題,都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如果我們在這個汶上做比較多的工作,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增加,消費率提高就有保證了。這是一個戰略問題,不是一個臨時的對策。當然農民的問題主要要靠提高農產品價格,因為農民直接的稅收很少,家用電器下鄉可以減點稅,這是一次性的,將來真正要提高農產品價格。包括提高個人所得稅,包括個體戶,在這方面都有很多可以做工作的空間。如果把這個政策使用好,作為一個戰略定下來,我們的消費率會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