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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瑞龍: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激勵與約束經理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2日 17:10 新浪財經
2008年4月12日,由《董事會》雜志社主辦的第四屆“金圓桌獎”中國上市公司高峰論壇在北京隆重召開。論壇的主題為“中國上市公司財富成長的新環境、新基因”。新浪財經獨家網絡直播本次會議。以下是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楊瑞龍發表主題演講。 楊瑞龍:前面兩位講得都是比較宏觀的問題,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我們中國的問題,我講的問題是比較微觀的,主要是想講企業的問題。 那么,我講的題目可能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老問題,要想在短短的半個多小時里面講清楚問題不是太容易。我主要講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我想講比較簡單一點,為什么要激勵約束經理人,我想這個說得簡單一點,搞企業要用能人,這個能人能夠把企業搞好。那么,這個能人沒有資產,那么資產所有人為什么不能來管企業呢?因為他能力有限,所以這是兩權分離,所以他受資產所有者的委托,來管好這個企業。如果你要他管好這個企業,你要賦予他很高的權限,如果什么都綁住了,那么這個企業就搞不好。所以,你要這個能人把企業搞好,你就要給他很大的權利。那么,這個能人有可能有很大的權利可以把企業搞好,也可能有二心。因為經理人是不可能和所有者一心一意的。原因非常簡單,因為什么呢?因為經理人和資產所有人,兩者之間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 資產所有人本身是希望資產價值越來越大,公司的價值越來越多。但是,經理人是不是一定是這么想的呢?不一定了。為什么呢?因為跟公司所掙得的資產、利潤,從法律上是不歸經理人所有的。所以,經理人一旦擁有了相關的權利之后,他是完全有可能來利用所有者給他的權利,來謀自己的利益。 那么,謀自己的利益可以表現在很多的方面,比如說他可能利用股東給他的權利,去追求豪華的辦公條件,就是用我的話,經理人追求的可能就是兩方面的目標,一方面的目標,他會追求用貨幣表示的收入。如果經理人僅僅追求這個目標就比較簡單了,那我只要把經理人的收入和公司的績效掛鉤,加以嚴格的考核,我就可以激勵、約束經理人了。這樣行嗎?這樣不行的,因為經理人一旦擁有了權利之后,他可能憑借這個權力追求對公司未必有好處。比如說這個人要豪華的辦公條件,他上班要奔馳、寶馬,他可能追求豪華的公務旅行,他雇傭人的時候有一個價值取向。一般的小老板,他雇傭人的時候,是看這個人是不是有本事。而公司經理人雇傭人的時候,他會看你這個人是不是合我的心意,是不是聽我的話。因為對于經理人來說,他最看中的是控制權,但是,控制權不是由經理人說得算的,而是由股東說得亂的。所以,他要考核這個人是不是對他有二心,如果開董事會的時候,說王副總是不是要補充一下,王副總來了,該他說的不說,不該他說的都說了,說了30分鐘。說完了之后他發現這個王副總比楊總有本事,馬上搞了一個調整,那么這個楊總不就倒霉了嗎?所以,他在雇傭人的時候不會把效率放在第一位,而是合意放在第一位。 那么,所有的這些追求,都可能對股東有傷害。所以,公司經理人一方面要賦予很高的權限,另一方面要防止他利用股東給他的權限來謀利益。以前有一個雜志專門談這個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太復雜了。為什么呢?因為你要想激勵、約束經理人,你首先要知道經理人在干什么。但是,在兩權分離的條件下面,你想知道經理人在干什么太困難了。為什么呢?因為他們的信息分布是不對稱的。所以,盡管公司是歸股東所有,但是最清楚公司情況的并不是股東,而是經理人。所以經理人完全可以利用股東給他的權力,把公司的信息變成私人的信息加以壟斷。除非,股東用一種對他認可的激勵手段,否則他不會把公司內部的信息加以公開化。 這種情況,原來是比比皆是,我以前不知道在北京吃一頓飯可以吃幾千塊錢,一頓飯不過是魚翅,1萬元可以買一頭牛,怎么吃得下去呢?所以我知道在北京一頓飯5、6萬元我都吃到了,誰請我吃的呢?同學。同學在上市公司當老總;氐奖本┮粋電話把同學招呼過去,北京有很多的超豪華的飯店,一起去吃吧。反正吃了沒有什么好處的,就是死貴的東西,但是吃完了之后他還要拿出一個皮夾子里面,說這張卡是干什么的,那張卡是干什么的。那么他是為了跟同學們展示,他的待遇很好,那么他回去之后董事會說為什么吃頓飯這么貴?他說這個飯是很重要的,這是某某局長,這是某某教授,這個是很重要的,但是這些人全是他的同學。 所以,你不給經理人權力,他可能不干,但是你給了他權力,他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所以,這是現代股東與經理人的問題所在。既然經理人可以調動企業的能量,來保證公司的價值最大化,又如何保證經理人利用權力為自己謀私利。簡單地說就是一個激勵與約束的問題,這個問題太難了。以至于難到現在開發出一門學問來了,開發出了一個制度安排、開發出了一套法律體系來了。到現在為止,這個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好,我們還在解決。所以,像我們辦這個《董事會》的雜志肯定是有生命力的,未來的100年還要談這個問題。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一下如何激勵與約束經理人的問題。這個問題很大,簡單地說要做到兩條,一條是什么呢?一條是通過制定某種規則,讓經理人覺得遵守這個規則,比不遵守這個規則對他有利。那么,用我們經濟學的話來說,就是公司治理是否有效,要判斷它是不是滿足參與約束的條件。你們可能不懂這個,但是沒有關系,就是我遵守這個規則,比不遵守這個規則有利。所以,我們構建了一套框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搞一套章程,給經理人一些權力,什么事情是可以決定的,什么事情要向董事會討論,什么東西董事會討論不行,還要去股東會討論。所以這些規定,都是來保障讓經理人覺得遵守這個規則,比不遵守這個規則對他有利。所以,我們叫做約束性的條款,這個我們今天不重點討論,里面有很多,我們雜志里面很多的討論都是討論這個問題,怎么樣設置一種合理的規則,這個規則讓他覺得我遵守這個規則比不遵守這個規則有利。 但是,僅僅這一點是不夠的,為什么呢?因為你按照這個路徑走下去,他一定會把經理人框死了,他會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你必須引入另外一個規則,什么規則呢?讓經理人覺得,我干得好比我干得不好有更多的收入。所謂的干得好比干得不好有更多的收入,用我們經濟學的話來說,叫做經濟相融的條件。這是我們經濟學上經常討論的,最近有一個諾貝爾獎的得主叫做馬斯汀教授,就是設計了一個激勵的機制,就是我干得好比干得不好有更多的收入。這個叫做我激勵性的條款,這個激勵性有很多的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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