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 為了促進各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財政部日前制定并下發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上述規范以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為主,同時兼顧與會計相關的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強調,內部會計控制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對外投資、工程項目、采購與付款、籌資、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擔保等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對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并強調單位應當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以及票據的保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