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看到一份統計資料,說一些發達國家的醫療糾紛發生率7%,遠遠低于我國。根據專家的解釋,最主要的原因是國外的醫生都有醫療責任險,一旦出現醫療事故或差錯,賠償的責任就落到了保險公司身上。我國也從1999年開始推行這種保險方式,卻沒有受到市場的歡迎,這是為什么呢?
剛過完1歲生日的小健知,因出生時,接產士手法失誤,導致頭部顱骨骨折,一出世,就遇上了醫療事故,雖說拿到了8000元的賠償金,可這錢卻不是醫院給的,而是保險公司出的。原來,為小健知接生的醫院,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投保醫院一但出現醫療事故或差錯,患者的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這種方式類似于人們熟悉的醫療責任險。在國外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已經有幾十年時間,從推行的情況看,效果還是非常好。
數字顯示:目前美國醫療責任險的理賠率在80%以上,最高賠償額過百萬美元,而醫患糾紛的發生率僅為7%左右。
然而這種在國外被實踐證明既能降低醫院風險,又能保障患者利益的險種,我國推行兩年來,投保情況,卻并不理想。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為例,河北省共有醫院4557所,而投保醫療責任險的醫院只有436所,僅占全省醫院總數9.5%,與車輛責任險承保率50%的數字相去甚遠。
為了解其中的原因,我們分別對醫院、患者和醫護人員進行了調查。有的醫生說:醫療責任保險從長遠來說是一個發展的趨勢,是必須要買的。就是擔心病人要是知道醫生買了保險后,會不會就不太信任醫生。患者卻認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這個風險被轉嫁到保險公司,這本身是個好事,但是賠償額太少了。
我們對醫患雙方的調查結果顯示:近九成的醫護人員對醫療責任險持支持態度,其中,擔心投保后會引起病人不信任的占30%,而患者支持醫生購買醫療責任險的僅占一半,其中認為醫生投保會導致責任心下降的不到7%,而患者對其不滿的原因,則主要集中在賠償額太低。
在保險公司提供的條款上,記者看到“每人賠償限額為,醫療事故10萬元,醫療差錯0。5萬元”,這不僅與國外高額的賠付有距離,與現實中過百萬的醫療損害賠償也相去甚遠。
我們對醫院的調查結果顯示:盡管70%的醫院對醫療責任險持肯定態度,然而明確表示暫時不會參保的醫院近一半,而且,越是技術力量強,規模大的醫院參保越不積極。
擁有600百多張床位,103名醫療專家的四川省腫瘤醫院,就明確表示,以目前的條款,暫時不會投保。四川省腫瘤醫院院長楊爾成說:我們自身所感覺到的,醫院里面所發生的大量糾紛,最終能夠確定為是事故的是非常非常少的。
我們對50家醫院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大醫院不愿投保的主要原因,除了認為自己技術過硬,一般不會出現醫療事故,即使偶爾出現事故,也有能力賠償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承擔與患者打交道的工作,醫院的工作量還沒有減少。
那么對此,保險公司有何說法呢?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副總經理谷民杰說:“將來如果醫療事故賠償或者是賠償法相關法律出現,保險條款國家可以做相應修改。”
雖然,我國的醫療體制與國外不同,醫療責任險的保險金額和責任范圍也不同。但是,隨著人們對它的進一步認識和醫改的深入,相信我國的醫療責任險的春天不會太遠。李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