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藥品目錄》的藥品,都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的藥品。該目錄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目錄”的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的、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乙類目錄”的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比甲類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需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一定的比例,其余部分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使用中藥飲片所需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飲片外,均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各醫院制劑經過市勞動保障局評審進入醫院制劑目錄的,規定應由個人部分負擔的費用,先由參保人按比例自付。規定限量使用的藥品按規定的使用限量支付,其余均按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由病人自付費用的藥品包括: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采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炮制的各類酒制劑;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本市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