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上海市物價局決定,從今天起,在本市全面推行的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市民申請純公積金貸款擔保不必再辦理公證和財產保險等貸款附加費用,只收擔保費。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為借款人增設三項社會性保障權利:
一是意外事故債務免除在擔保期間,主債人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因意外事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經擔保公司查證情況屬實的由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是生活特困罰息減免在擔保期間,主借人因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生活來源,且配偶、其他參與借貸人均無生活來源,經擔保公司查證屬實的,可以酌情減免或緩收應收取的逾期罰息;
三是抵押物滅失債務免除抵押房屋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導致全部毀損的,經擔保公司查證屬實的,由擔保公司負責清償剩余的貸款本息,但借款人違約的部分除外。經市物價局核定,擔保費率為千分之一。擔保費計算公式:擔保費=貸款期年初貸款本息余款之和×年擔保費率。如貸款額度10萬元,貸款年限為10年,每萬元貸款擔保費為68.60元,10萬元即686元。(記者諸達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