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一位麥當勞[微博]餐廳的昔日員工,將武漢麥當勞告上法庭,理由是餐廳公告自己有“偷竊行為”,嚴重侵害自己的名譽,索賠精神損失費3000元。
30歲的黃女士曾在世貿廣場一樓的“麥當勞”餐廳當員工,本月初被餐廳除名。她說,春節前后,餐廳因一張99元的退貨單丟失,“就懷疑我私吞公款,將我開除了”。
據黃說,后來她打聽得知,餐廳經理孔某已在《經理留言簿》上寫上這樣的話———員工黃某因為偷竊被解聘,望各位同仁引以為戒。
黃認為餐廳在沒有確鑿證據下,就輕易公告員工“偷竊”,侵犯了名譽權。為此,她將武漢麥當勞餐飲食品有限公司及那名經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3000元。
武漢麥當勞公司一姚姓女士說,解聘黃女士的一系列程序都是按公司制度進行的,不存在侵權。
據悉,江漢區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記者鄭發/通訊員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