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5日訊 記者田麗報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布通知,就旅行社旅游外匯收支管理的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對旅行社接待境外旅游團組入境旅游和組織境內居民自費出境旅游的有關外匯管理問題。
據介紹,發布通知的目的是規范旅行社旅游外匯收支行為,防止國家外匯資源流失,并配合國家旅游局整頓出入境旅游市場。
外匯管理局的通知明確規定必須由國家旅游局核準特許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統一辦理出境旅游購匯,所辦理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須限定在國家已開放的旅游范圍內。
通知還規定,為每位游客提供的旅游換匯應當用于支付游客境外各種開支,出境旅游費用高于國家供匯標準的,不足部分經外匯管理局核準后,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游外匯收入對外支付。
通知說,允許中資國際旅行社開立入境旅游外匯專用賬戶和出境旅游外匯專用賬戶,在外匯管理局核準的范圍內辦理旅游外匯收支。
此外,通知還對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出境旅游售付匯業務的審核程序、旅行社購匯的憑證、旅行社及外匯指定銀行違規經營的相關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
新發布的通知將從3月1日起實施。
《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年02月06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