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去年一樣,國務院和有關部委再次明令限期禁用代幣券,于是各商場再次于最后期限到來之前,出現反常的火爆購物場面。而與往年略有不同的是,今年行使“代幣”功能的不但有“券”,而且還有了“卡”,一張制作考究的磁卡在POS機上輕輕一劃,遠勝過拿著一疊“券”在收款臺與“團體服務部”之間跑來跑去。
不過不管是“券”還是“卡”,其功能卻是一樣———不是人民幣,卻能夠當錢花。按照金融管理部門的說法,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惟一法定貨幣,所有“代幣”的票證,都是非法流通。非法的事情當然就應該禁止,所以禁止使用代幣券的通知才會年年都發。
非法之事卻年年都有,禁而不止,也許確有非法的好處,否則就無法解釋。
據說商家與各單位之間聯手使用代幣券至少有如下好處。一是可以繞開國家有關的財務制度。逢年過節,按照制度不能公然發放的獎金就可以以代幣券的方式發放,而購買代幣券的支出可以以其他名義從財務“走”出來。二是可以避稅。代幣券的買賣雙方弄一點小手段,購買代幣券的款項就能夠悄然地納入經營成本,獎金稅也就能夠悄悄地“避”掉。第三點好處更具“中國特色”,那就是便于送禮。據說現在送錢叫行賄,送物太招搖,都讓人不太塌實。而送幾張代幣券(或卡)則大為不同,代幣者畢竟不是幣,收的人就比較安心而且好意思,送的人在送代幣卡的時候可能還會附上一張賀卡,不但不臟,甚至還有幾分高雅。另一點好處則比較曲折而費猜想。商家促銷,面對的是千萬散戶,難度自然太大。而促銷代幣券則只需鎖定各目標單位的經手人,重點突破,將其“磕下”,就能大獲全勝,事半功倍。至于在多家商場的激烈競爭中如何將那些關鍵人物“磕下”,則給人們留下了豐富的想像空間……
總之,代幣券給買賣雙方帶來的所有好處,其實都和對國家的財務、稅收制度及金融秩序的破壞所帶來的壞處一一對應,同時還會毒化社會風氣,讓每個拿到代幣券的人都會從鉆空子、玩貓膩的行為中占到一點便宜,得到一點快感。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于這種對國家利益、經濟秩序及所有百姓的長遠利益都有害處,而對許多人又有眼前“好處”的事,必須嚴格禁止,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已經于節前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印制、發售、購買和使用代幣券(卡),已發放的則限期使用,對規定期限后違規者則要追究責任。
而根絕代幣券的根本辦法,是將其“扼殺在搖籃之中”———禁止發行,永遠非法。而萬一沒能殺光而偶有出籠者,則一經發現,立時作廢,買者損失自負,賣者連沒收帶重罰……如此重典,不免會引起一時抱怨,但也總比年復一年禁而不止的游擊戰為好。(本報評論員 張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