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出《關于加強處方藥廣告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停止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的處方藥,這標志我國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廣告宣傳實行分類管理的工作正式啟動。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停止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的藥品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的必須憑醫生處方才能在社會藥店銷售、購買和使用的粉針劑類、大輸液類和已經正式發文明確的其他品種以及抗生素類藥品。藥品監管部門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審查這些藥品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的申請。4月1日以后,這些藥品廣告一律不得在大眾媒介上發布,只能在醫藥專業媒介發布。(記者/范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