頗受爭議的我國藥品價格管理體制,將從12月25日起作重大調整。這將對老百姓用藥有什么樣的影響呢?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藥監局南方醫藥研究所副所長顏瑋和白云山中藥廠副廠長王正平。
壟斷性藥品由國家定價
新政策之前,所有國產藥的藥價都要報政府審批。此后,政府定價藥的范圍在縮小,只限于兩類藥品:一是列入剛頒布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1500多種藥品,即患者用藥后可到醫療保險部門報銷的藥品。二是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藥品,包括專利藥品、國家一二類新藥、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國家計劃免疫藥品,及按指令性計劃生產、收購供應的避孕藥具等。
上述政府定價為最高零售價格(不包括麻醉、精神、計劃、免疫及計生藥具),藥品零售單位和醫院可據市場競爭情況降價銷售。而未列入上述范圍內的藥品價格完全放開,包括兩類:一是“高級藥”如大部分進口藥和合資藥;還有一些是大路貨的“低級藥”如板蘭根沖劑、涼茶等。
不怕商家“搞搞震”
政府在制定藥價時將實行專家評議制度。而以前定價的隨意性很大。有的藥廠明明用較低的成本仿制了國外新藥,生產后卻按國外新藥相似價格申報。前不久有些國內藥廠,宣布藥價大幅“縮水”的情況下仍有賺頭,便屬這種情況。
一種藥價出臺后,如果藥廠或藥商在流通的過程中,私抬或壓低價格怎么辦?對此,新藥政策將有市場價格體系約束,即建立和完善藥品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及時跟蹤藥品市場實際價格變動情況。對一些原定價不合理藥品,還可重新定價。
開高價藥情況會減少
新的藥價管理政策,對一般老百姓的首要好處是:用藥透明度高了,因為新政策對藥品價格調整實行公告制度,在正式執行前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告,藥價怎么定的、定多少心知肚明,吃了“明白藥”。
其次是價格公道了,因為大部分常用藥都已經綜合測評、公開限價。新政策將逐步降低藥品流通率總水平,也就是說,以前從出廠到批發加上成本價19%的差價率,及批發到零售和醫院15-20%的差價率將降低。這當然會降低藥價。
一些醫院亂開藥、開高價藥情況也會減少。以往高價藥、低價藥同一差價率,為賺取更多的差價,一些醫院只進高價藥,醫生只開高價藥。而新政策實行差別差率,高價藥差別率從低,低價藥差價率從高,拉近醫院開高低價藥的絕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