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在即,我國企業遭受反傾銷的訴訟不斷:彩電、大蒜、鞋帽、蘋果汁、化工產品……涉及出口產品的方方面面。近日,以貝思徹姆鋼鐵公司為首的11家美國鋼鐵企業正式向寶鋼、鞍鋼、武鋼、安鋼、本鋼以及萊鋼等6家鋼鐵企業提起反傾銷訴訟。
這6家被訴企業一旦敗訴,不僅鋼鐵出口創匯要受影響,更面臨失去美國這一巨大出口市場的嚴重后果。愈演愈烈的反傾銷指控向國人亮起了警示燈:要想角逐國際市場并占有一席之地,必須跨越反傾銷這道“坎”。
對華反傾銷成為出口“攔路虎”
我國彩電在歐盟遭受反傾銷起訴,被征收了44.6%的反傾銷稅后,這些產品已幾乎完全被封殺在歐盟市場之外,經年累月,彩電業遭受的損失難以估算。
自從1979年歐盟對我國糖精發起首例反傾銷指控以來,國際上對華出口產品頻頻亮出反傾銷的“紅牌”。到目前,我國產品已累計遭受近400起反傾銷起訴,直接影響出口100億美元以上,成為全球受反傾銷損害最大的國家。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尚明介紹,隨著我國外經貿的迅速發展,國際貿易糾紛成上升趨勢。特別是90年代以來,我國出口產品屢遭反傾銷指控,給外貿發展帶來許多不確定因素,突出表現在:
實施反傾銷指控的國家增多。1988年以前主要集中于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加拿大等4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現在則有近40個國家對我國出口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
被訴傾銷的產品類別不斷增多。目前涉及鋼鐵金屬制品、輕工、機電、紡織、電子等多種產品,包括大宗出口的農副產品、自行車、彩電。從1993年4月起,墨西哥對我國進行大規模反傾銷調查,涉及產品達4500余種,成為迄今世界貿易史上最大的反傾銷案。
裁定征收的反傾銷稅率直線上升。墨西哥對我國出口產品征收100%以上稅率的就有:家電129%,自行車144%,玩具315%,服裝537%,有機化學產品673%,而鞋類竟高達1105%。
在此起彼伏的反傾銷浪潮中,我國一些頗具國際市場競爭實力的產品慘遭封殺,許多拳頭產品被完全逐出進口國市場;大量產品屢遭反傾銷調查,也嚴重挫傷了國外企業對中國投資的積極性。一些新興電子產品剛開始出口就遭到反傾銷。
對華產品的大量反傾銷,事實上已成為我國出口的“攔路虎”,而且隨著出口規模的逐年擴大,這一問題將長期地困擾我國。
我國為何頻遭反傾銷傷害
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國產品越來越多地陷入反傾銷訴訟的困擾?專家認為,這之中既有客觀原因,也有歧視性因素。
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盛行。近十多年來,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的貿易逆差不斷上升,而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后,傳統的貿易保護做法,如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受到嚴格約束,因而用于保護本國工業不受沖擊的反傾銷手段被頻繁使用。
一些國家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所謂的“替代國”或“類比國”制度,造成多數傾銷案件中產品的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處于事實上的不可比狀態,導致我國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或作出價格承諾、限制出口數量。
許多年來,我國一些行業發展缺乏長遠規劃,企業覺得某個行業有利可圖,便會一窩蜂地盲目上馬。由于企業數量多,行業管理和協調力度不夠,不正當價格競爭的烈火很容易由國內市場燃到國際市場,導致反傾銷指控。
隨著我國外貿出口的迅猛增長,同進口國的相似產業產生了激烈競爭。由于我國產品具有勞動力和原材料的優勢,在競爭中往往處于明顯的有利地位。于是一些經營情況差的當地產業紛紛提起反傾銷申請,希望借助這種手段將我國產品擠出本國市場。
應對反傾銷需“攘外”“安內”
在國際上,經濟發達的日本和韓國也都曾先后成為反傾銷的重點對象。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進口國大量運用反傾銷這一合法手段時,我國企業最常見的做法卻是不積極應訴。專家分析說,這之中原因十分復雜,有的擔心無力支付高額的律師費;有的不重視受到反傾銷調查的市場;也有的期望借助其他企業的應訴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場,坐享其成。凡此種種,導致了許多反傾銷案件任由他國裁定,最終的結果是我們被征收了高額反傾銷稅而痛失市場。
為此,專家指出:應對反傾銷,既需“攘外”,又要“安內”。
所謂“攘外”,即直接對付反傾銷,既有政府層面的,也有企業層面的。為充分調動企業應訴的積極性,外經貿部門1999年專門制定了旨在落實“誰應訴、誰受益”原則的規定。對積極應訴的企業給予獎勵,對不應訴或在應訴中表現消極的企業給予處罰。同時,為了徹底改變反傾銷應訴工作的被動局面,我國正逐步在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反傾銷調查新案件的預警機制,使國內企業和商會盡早得到哪種商品可能被反傾銷立案的信息。
事實上,遭遇反傾銷調查的我國企業并非“一反就死”。近年來,我國企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反傾銷案的勝訴,其中有上億美元出口額的書包案、旅行箱和旅行袋案等。歐盟一律師所代理我國產品反傾銷案20余起,平均每兩案就有一起勝訴。
所謂“安內”,是指國內企業要練好“內功”,注意規范自身的貿易行為。要加強行業自律,以合法的秩序、合理的價格開拓海外市場,進行有序競爭。從長遠看,以質取勝才是應對反傾銷指控的有效途徑。
加強行業協調和管理,一致對外做好各項應訴的技術準備,在反傾銷應訴中十分重要。行業協會要幫助有關企業做好充分的法律準備,相關企業則要協同作戰。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我國要融入世界經濟潮流,就必須適應世界貿易的規則與慣例。我們應當及時總結教訓,一方面積極應對反傾銷,維護我國企業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反省企業及現行有關工作的不足,這樣,壞事才能變成好事。
小資料
傾銷和反傾銷
傾銷,就是指一國向他國的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反傾銷是國際上通行的進口國政府對進口的傾銷產品依法進行調查并征收反傾銷稅的一種法律制度,是抵制不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
我國的反傾銷立法及實踐
1994年7月1日,中國第一部《對外貿易法》正式實施。外貿法規定在給予國內產業適度保護時,采用國際上通行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制度,國家通過采取各國普遍實行的促進措施鼓勵發展外貿。
1997年3月25日,我國正式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使我國反傾銷工作有法可依。
1997年12月10日,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決定對來自美國、加拿大和韓國的新聞紙反傾銷正式立案調查。這是國內產業第一次運用中國的反傾銷法律手段主張自己的權利。
1998年1月,國家經貿委成立反傾銷反補貼辦公室,負責反傾銷調查組織和日常協調工作。同時公布了反傾銷反補貼辦公室的電話(63193841)。
1998年4月28日,歐盟不再將中國列入“非市場經濟”名單的決定,對處理針對中國的反傾銷問題意義重大。
新聞鏈接
反我傾銷?反他傾銷!
我國政府已對三起反傾銷調查案作出最終裁定,兩起作出初步裁定。
去年6月3日,我國首例反傾銷案件最終裁定,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進口新聞紙征收反傾銷稅。
今年8月25日,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的反傾銷調查作出最終裁定。
今年9月11日,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對原產于俄羅斯的進口冷軋硅鋼片作出最終裁定。認定以上兩種進口產品均已構成傾銷,并對我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根據有關規定,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批準,分別征收為期5年不同幅度的反傾銷稅。
今年4月13日,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就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案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開始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