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2月8日電(記者蘇杰) 泉州市中級法院最近以貸款詐騙罪判處福建麗晶集團總經理吳江海無期徒刑,追繳吳江海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06萬元、美元50萬元,分別發還中國銀行泉州分行、福建興業銀行晉江支行。
據介紹,該集團實有3家企業,但其名下的企業卻有10多家,大部分系采取虛假手段騙得工商執照。集團法人代表吳炳福、總經理吳江海即利用這些一無實際經營,二無固定場所,三無繳納稅款的空頭企業,采取偽造購銷合同和技改項目等手法,騙取銀行貸款2000多萬元。由于經營管理混亂,該集團嚴重資不抵債,至案發時其社會高利借款達3000多萬元,銀行貸款達2000多萬元。
吳炳福、吳江海外逃后,受騙的數家銀行先后以借貸糾紛訴訟至法院。因麗晶集團僅有一家材料公司被查封,估值不到500萬元,所以大部分銀行債務落到擔保人身上。然而為麗晶集團所屬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有10多家企業,這些企業多數是因為法律意識不強或被騙而作擔保,所以法院執行難度較大。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有個別廠家因無法承擔因擔保而引起的還款義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但由于法院已經受理,公安機關表示難以立案。
當事人迫于無奈,控訴至泉州市檢察院。檢察機關經過初查,認為福建麗晶集團及其下屬企業益源建材有限公司確系利用假合同騙取中國銀行泉州分行、福建興業銀行晉江支行巨額貸款。為了嚴懲犯罪,維護國家、集體利益,盡可能使國家減少損失,泉州市檢察院批捕處果斷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時建議法院把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在公檢法三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安機關迅速組織力量,在江西把吳江海捉拿歸案,使案件得以順利偵破和判決。